南湖片区书院路305号地块天心馥园小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南湖片区书院路305号地块天心馥园小区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339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沙恒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
二、 工程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南湖片区书院路305号地块天心馥园小区建设项目监理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与富绿路交会处南侧。
3、建设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层安置住宅、配套商业、物管用房、以及给排水、供配电、绿化景观、室外道路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132438.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6856.3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5582.56平方米。
4、工程造价:约40686.88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本项目各单项单位工程(不包含土方和基坑支护工程)的建设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7、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8、质量标准:合格。
9、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10、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28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入围工程经验,入围工程经验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入围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监理业务手册上注明的竣工时间为准。
2.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照湘湘建建【2015】57 号文件规定,要求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为4人,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除总监理允许有一个在监项目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均必须无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2.5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具备建筑工程等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包括长、望、浏、宁四县区)最多有一个作为总监的在监项目(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他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总监相同的任职条件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不得有在监项目(业绩不做要求)。
2.6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
2.7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2.8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2.9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2.10拟任本次投标的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2.11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 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件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执行。
五、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00万元)。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5.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六、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5日至2016年3月18日投标截止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 年 2月29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3月18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九、 招标人:
长沙恒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