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暮云污水处理及尾水中水回用工程厂区土建施工工程(第二标段) 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0623-1375N2110479-2
1、本标段对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的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在招标文件规定的签字或盖章之处均要求签字或盖章,副本不能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本标段的以往工程业绩指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以竣工验收单注明时间为准)承担过的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包含管网、道路和办公楼等建设内容且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土建工程类似业绩;或者污水处理厂(或自来水厂)厂区总承包工程或厂区土建总承包工程业绩。
3、本标段除按招标文件要求在开标时提交贰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外,还须提交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包括:合同、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单)。业绩证明资料原件与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集中装入文件袋内,并注明原件名称与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