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
主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已由长发改[2015]59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及上级补助。招标人为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建设实施单位为湖南龙骧长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总体概况: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是将现有的汽车南站改造成为集公路客运、地铁、城际铁路、常规公交、出租车和社会车辆等多种交通方式融为一体的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同时也是具有商业、商务办公、文化娱乐等复合商业模式的城市综合体。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用地114380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其中,南地块为交通枢纽部分及二期商业区,用地97270.00平方米;北地块为商业部分,用地17110平方米。本工程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建筑高度为100米(最高),地上24层(最高),地下3层,总建筑面积为500323.94平方米。本次招标为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的主体工程。
2.2 项目名称: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主体工程
2.3 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4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主体工程建筑结构类型构为框架结构,基础类型为桩基础,建筑面积共28.5万平方米,其中站房4.3万平方米(地上5 层,地下3层),车辆备班楼9.1万平方米(地上5层,地下2层),到站楼1.7万平方米(地上3层,地下2层),其他交通空间0.7万平方米,地下换乘及停车12.7万平方米,地下部分连为一体,地上部分局部由人行道和桥梁连通,其中到站楼与车辆备班楼之间由2座钢结构桥梁连接,桥梁最大单跨跨度约55米。本次招标投资额约7亿元。
2.5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地块交通枢纽部分的基础工程(不含涉铁部分的主体结构桩基础)、主体建安工程(其中水仅安装到楼层分表、电仅安装到楼层配电箱即可)、消防工程、人防工程、防雷工程以及到站楼与车辆备班楼之间的钢结构桥梁工程(含桥梁基础施工、钢结构制作及安装)等。
注:1、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幕墙工程、空调采购及安装、智能化系统工程、高低压配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附属工程(含绿化),但电梯、空调安装的预留预埋由本次招标的中标人负责。
2、本项目涉铁部分的主体结构桩基础已被市政府列为应急工程先行由其他单位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之内,中标单位只需在招标人移交的该部分桩基础标高上进行施工。
具体招标范围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图纸范围与工程量清单范围不一致的,以招标人发布的造价编制说明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工期:700日历天。(如招标人需缩短工期的,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7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
2.8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均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中建筑面积在1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非住宅类公共建筑)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
3.4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至少应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7人、安全员7人、质量员6人。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7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8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须提供查询网址)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综合评估法(II)”,其中投标报价评审按附表6(1)规定的评审计分标准进行评审,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8因投标人原因,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6年8月31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资料有任何疑问,应于 2016年9月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 年9月26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补充要求
10.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10.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