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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泰机器人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5-12-04
项目名称:
“长泰机器人智能工厂建设项目EPC”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0万
招标人:
长沙长泰机器人有限公司

长泰机器人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长泰机器人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雨发改投备[2014]66号文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长泰机器人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长沙长泰机器人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长泰机器人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经济开发区东区

 3工程规模:新建一栋多层厂房(4层)和1栋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约46000平方米。本次招标规模为新建1栋单层厂房(局部3层),建筑面积约138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3400万元。

4、计划工期:总工期:210天,其中设计工期:35天(日历日),施工工期:175天(日历日,含设备采购及安装时间)

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长泰机器人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一期EPC总承包,主要内容为:1)对新建的2#车间厂房桩基础工程、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照明、给排水、消防等)、厂区道路、绿化等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2厂房内设备采购和安装(行车、空压机、变压器等);3)总图工程设计和施工。

6质量标准:设计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8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近3年内须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业厂房EPC总承包业绩(或是一个投资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业厂房设计业绩加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400万元及以上类似工业厂房施工业绩,设计与施工经验可以不是同一个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另须配备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含)以上的项目任职;

5、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6、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参与本次投标的关健岗位人员及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事业单位提供在编证明);

8、省外施工企业提供经在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

9、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0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双方须为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3、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1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以下要求:

4.1联合体参与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2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建筑工程专业)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3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4.4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类似业绩要求。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拾万 元整(¥ 1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含)到达指定账户(以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账户:

户    名:长沙长泰机器人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韶山路支行

帐    号:800091832302019

4、2015年12  8 日下午17:00 (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基本资格审查时核验银行进账单;

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将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不计取利息,一律不退现金。

7、基本资格审查前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在评标时仍然有效。

8、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保留在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中,如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且其投标保证金确已退回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其为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长泰机器人智能工厂建设项目EPC”,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以百分制计分法进行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制定本评标办法。设计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1]143号文,施工部分参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具体权数取值如下:

序号

项    目

评审内容

权数取值

1

设计部分

设计方案=100分

0.5

2

施工部分

施工技术标(K1)

合格性评审

信誉(K2)=25分

0.5

投标报价(K3)=75分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 12月 4日~2015年 12 月 8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报名单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点击网上报名即可。咨询电话:0731—84898622。

 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
、递交基本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5年12月9日14:30时整,过期不予受理;

    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七、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1
、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省内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省外企业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参加资格审查,若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相关证明:(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本资格审查时将被拒绝。
    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施工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提供);

(6)拟任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

(7)企业以往类似项目业绩证明资料(施工业绩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设计业绩提供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初步设计批复或技术性文件的关键页),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设计类似项目经历按合同签订时间计算)

(8)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拟任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或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10)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1)拟任施工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

(12) 拟任安全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3) 拟任质量员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14)以投标人名义下发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命文件;

(1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16)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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