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石路(书院路-新城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猴子石路(书院路-新城路)工程已由长发改【2013】667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南湖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猴子石路(书院路-新城路)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天心区,起于书院路,止于新城路
2.3 建设规模:道路全长682.90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路幅宽度为18m。
2.4 工程造价:约12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自筹
2.6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
2.9 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照明工程以及相应的市政和城管等一体化配套设施的施工,其他由各专业部门建设的供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网按要求同步实施,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依法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4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严格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即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安全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员、质量员均具有岗位资格证书;
3.6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
3.7省外企业须按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办理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5.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5.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猴子石路工程施工,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猴子石路工程施工),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 月 17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请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6 月 22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7 月 9 日9 时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