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际会展中心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19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湖南长沙会展中心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是在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泛光照明专业工程分包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综合说明:
1、项目名称:长沙国际会展中心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一期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湖南省长沙县黄兴镇。
3、建设规模: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主要包括12个展馆、2个登陆厅、2个地下室,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工程范围为:北面8个展厅、北登陆厅、连廊的土建、机电、装修、室外展场、室外配套等内容。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总承包施工划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包括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图中北登陆厅D1、四个展馆(W1、W2、W3、W4)、两个连接厅(W1~2和W3~4)及西侧相对应的连廊,第二标段包括长沙国际会展中心一期工程施工图中四个展馆(E1、E2、E3、E4)、两个连接厅(E1~2和E3~4)及东侧相对应的连廊。
4、资金来源: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5、计划工期:工期为200日历天(含设计)。
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进行保修。
7、质量要求:合格,并确保项目总体获得芙蓉奖或以上奖励。
8、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中标人分别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泛光照明专业工程设计和施工分包合同,具体合同范围划分为:北登陆厅D1、六个展馆(W1、W2、W3、W4、W5、W6)、三个连接厅(W1~2、W3~4和 W5~6)及西侧相对应的连廊的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北登陆厅D1、四个展馆(W1、W2、W3、W4)、两个连接厅(W1~2和W3~4)及西侧相对应的连廊的泛光照明工程施工由中标人与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分包合同;南登陆厅、六个展馆(E1、E2、E3、E4、E5、E6)、三个连接厅(E1~2、E3~4和 E5~6)及东侧相对应的连廊的泛光照明工程设计及四个展馆(E1、E2、E3、E4)、两个连接厅(E1~2和E3~4)及东侧相对应的连廊的泛光照明工程施工由中标人与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二、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为长沙国际会展中心项目整体泛光照明工程设计,施工范围为第一期工程的泛光照明施工,工程造价限额为1000万元(含设计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企业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或照明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以往业绩。
以往业绩指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会展场馆、体育馆、音乐馆、机场航站楼、会议中心、交通枢纽楼、火车站、综合楼、办公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泛光照明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泛光照明施工业绩。
4、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参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6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含)以上的项目任职;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
7、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8、拟任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9、施工项目部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10、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在编证明);
11、省外施工企业提供经在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备案手续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12、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4、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注:以往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设计业绩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以往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以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工程信息,如不能体现,则另须提供有效的业主证明文件(原件)予以证明。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23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com.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说明等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八、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12月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3日(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csggzy.com.cn上发布
十一、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与设计相关的单位和人员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