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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一期)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07
项目名称:
南华智能制造科技产业园(一期)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
招标人:
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南华人工智能科技园基础设施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作如下澄清答疑: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第2点“支付担保: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8%”,请问该条担保是指履约担保还是投标担保?若是指履约担保,那该条“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8%”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中的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8%”以及专用合同条件中4.2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中标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第2点“支付担保: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8%”是指应承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的担保。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9.6第2点“支付担保: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8%”变更为“支付担保:保函形式: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中的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8%”变更为“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8%”;专用合同条件中4.2履约担保中“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中标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变更为“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中标合同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担保函)”

问题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中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写明不允许分包,与专用合同条件中4.5.2“允许分包的工程包括: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中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天,施工工期630日历天”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计划工期7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90日历天(完成施工图设计、审图和备案),施工工期630日历天(日历日,下同)”表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复:工期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为准

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答疑澄清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二、监管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8232103。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1号

联系人:伍先生

 话:0734-2836721

 

招标代理机构:中技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路117号金典商务中心5栋1202—1212房

联系人:刘浩

 话:13348604659/13874850352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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