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三一大道车站路交叉口高架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三一大道车站路交叉口高架化改造工程设计项目
2、项目概况:三一大道跨车站北路高架化设计范围约为交叉口以南300m至交叉口以北400m(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减),桥梁全长约545m,双向6车道,桥面宽度约24.5m;桥下两侧双向四车道及非机动车道辅道;规划路幅总宽52m。设计车速50Km/h,设计荷载城-A。本次设计包括桥梁、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交通设施、景观及亮化工程等。桥梁及桥下辅道工程费用约为0.95亿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等其他费用)。
3、项目地点:湖南长沙市
4、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全线桥梁及桥下辅道工程 (含桥梁、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交通工程、景观及亮化工程等)设计,包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工作。可研、设计成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图纸、文本、概算及相应电子文件。
7、设计工期要求:
20日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25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配合施工图审查。可研、设计阶段进度应满足业主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业主批准计划落实。总的进度要求以满足业主要求为原则,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处于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期限内。
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一)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和道路工程)甲级资质,同时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工程咨询资质;2012年以来承担过以往工程业绩。
3、拟任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4、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为:长度大于等于350米的桥梁工程设计业绩。以往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和合同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且协议中应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3、联合体主办方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一)中的第1、3、4条的要求;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和道路工程)甲级资质;2012年以来承担过以往工程业绩。
4、联合体参与方要求:
4.1 须具有国家发改委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工程咨询资质。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8月27日至2015年10月 9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各投标单位(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投标项目名称:三一大道高架化改造设计。)
五、招标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2015年 9 月 1 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0 月 9 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携带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携带《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参加开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九、公告发布: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