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长虹村至七里桥(白竹塘)环城公路及湘江两岸片区道路工程(EPC)更正及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1.10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投标的;
以招标公告为准,现修改为:□1.10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编制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投标的;
2、原招标文件中合同专用条款“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1.担保形式: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以投标人须知为准,现修改为:“4.2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1.担保形式: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3.2.4 最高投标限价和其计算方法及编制依据“:②取费标准按湘建价(2020)56 号、湘建价(2022)146 号执行,增值税按同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执行;”及合同专用条款第 14 条合同价格与支付“:②取费标准按湘建价(2020)56 号、湘建价(2022)146 号执行,增值税按同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执行;”
根据祁阳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批签的意见,现修改为:“②取费标准执行祁阳市人民政府就该重点项目要求的相关文件(具体咨询建设单位),增值税按同期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文件执行;”
二:答疑部分
问题1、招标公告第1.5条质量标准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质量标准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第1.5条质量标准为准。
问题2、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是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还是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
答:以联合体双方共同授权。
问提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承诺书格式中备注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填写并签章,请问该部分投标人是否可以只填写牵头人名称即可?
答:只填写牵头人名称。
问提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1条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而专用合同条款第4.2条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祁阳县环城路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祁阳县长虹街道办事处复兴路;
联 系 人:杨海军;
电 话:15874609066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明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冷水滩区育才路名门望府2楼
联 系 人:孙顺、雷涵
电 话:15387461168、18607498818(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