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雨花区黎郡新宇.太和园(第三期)农民保障住房A区8#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黎郡新宇.太和园(三期)保障住房A区8#栋建设项目已由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投发[2010] 121号、雨发改投发[2010] 1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黎托新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位于香樟路以南、新花侯路以东、潭白路以西、规划10号路以北;
1.2建设规模及概况:8#栋总建筑面积为36768.41平方米,地上26层,面积为31410.94平方米建筑高度
1.3招标范围:黎郡新宇·太和园(三期)保障住房A区8#栋建设工程,包括主体及室外附属工程、水电安装等整体建安工程,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4计划工期:620(日历天);
1.5质量标准:合格;
1.6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保修。
1.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1.8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入围制,即确定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全部入围。
1.9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凭入围通知书到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
1.11评标办法:按照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
2、投标报名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2.4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高级职称。
2.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2.6省外企业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任该工程建造师和其他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2.7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并持有《长沙市入长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登记证》。
2.8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3.1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
3.2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报名方式与时间
4.1采用网上报名,投标人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点击网上投标报名即可,报名时间从
4.2 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从各投标单位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收款帐户名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韶山南路支行
账 号:66130154800000045
5.3截止时间:
5.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5.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太和园保障房4#栋建设项目”,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6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阳光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长沙市韶山南路123号华翼府A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0731-85824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