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生态新城三号安置小区(一期)公专变电力土建路由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芙蓉生态新城三号安置小区(一期)公专变电力土建路由工程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650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长沙市芙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①、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京珠东辅道和杉木路之间;
②、建设规模:芙蓉生态新城三号安置小区(一期)公专变电力土建路由工程(电压等级10KV)位于京珠东辅道和杉木路之间,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工程造价约为160万元;
③、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包括本小区红线范围内从上级公共电源网到本小区的公专变配电间以及由公变间至小区每户户表箱的土建路由施工和路由部分穿墙套管施工(不含配电间室内土建施工以及专变低压出线路由),其中户表箱电表出线以下由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时需办理因本工程施工所需与电力、城建、园林绿化、市政城管等职能部门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不含电力部门双电源高可靠性费。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④、计划工期:60(日历天);
⑤、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4]259号《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注册单位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无在建项目。
④、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⑤、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⑥、投标人拟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岗位证书上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本项目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五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安全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并由企业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质量员具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⑦、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⑧、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⑨、外省施工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⑩、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6、投标保证金:
①、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含)将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 30000元)人民币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②、专用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③开标时查验银行到账单,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投标项目名称:“芙蓉新城公专变电力路由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该项目名称,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20日开始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7月24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8月14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2、《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