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心区金桂路(木莲冲路-桩号K0+300)
道路工程项目
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天心区工务局的委托,对天心区金桂路(木莲冲路-枫香路)道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批准文号长发改[2013]153号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现就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天心区金桂路(木莲冲路-桩号K0+300)道路工程
2、质量标准:合格
3、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天心区,北起木莲冲路,南至枫香路,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30Km/h。路面结构形式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道路幅宽为20m,横断面组成:3m(人行道)+3.5m(机、非混行车道)+3.5m(机动车道)+3.5m(机动车道)+3.5m(机、非混行车道)+3m(人行道)=20m。工程估算投资额约600万元。
4、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景观工程以及相应的市政和城管等一体化配套环卫设施,其他由各专业部门建设的供水、电力、电信、燃气等管网按要求同步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资金来源:财政预算投资。
7、工期要求:120日历日。
8、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
9、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0、评标办法: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并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
3. 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与桥梁”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4.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和长住建发【2013】146号文件,施工项目部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5. 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代理人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7. 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省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之后出具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网站;省外企业须到省住建厅办理机构入湘登记证后,方可参与投标(咨询电话:0731-88950060);
8. 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9. 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为拟任建造师)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如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0.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没有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
2、专用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天心区金桂路道路工程”。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开始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4年10月12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9日上午9:00时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2、《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八、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