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交通组织和分流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建设已由长沙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3]166号文件批准建设,以长发改[2013]745号文批复招标方案。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招标人为本项目总承包人上海城建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专项资金+融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交通组织和分流设施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北起福元路,止于湘府路,路线全长约为16.5公里,拟改造为全线高架的城市快速路。本次招标为该项目施工阶段的交通组织和分流设施工程,为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投资与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控制价中的暂估价项目。
建设地点:长沙市万家丽路
批准单位及文号:长发改[2013]166号
资金来源: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
工程投资:本标段投资约3000万元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验收合格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项目工期:总工期18个月
本合同工期:施工区域内交通组织和分流设施工程第一阶段与外围交通组织和分流设施工程工期为5个月、第二阶段工期为8个月、第三阶段工期为3个月、第四阶段工期为2个月;总工期为18个月。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招标范围:本次万家丽路快速化改造项目招标内容为经长沙市交警部门审批确定的交通组织和交通分流方案,包含施工图范围内施工阶段交通组织和分流设施工程和施工期间外围交通组织和分流设施工程,且包括交通协管人员的组织和安排及所需费用。施工期间施工图范围区域交通分流按施工组织设计分四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进行下部结构施工、第二阶段进行上部结构施工、第三阶段进行上下行匝道施工、第四阶段进行地面辅道施工。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长沙市外企业按照长住建发[2011]312号文件要求具有有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省住建厅或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无在建项目,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4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以上(含
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900万元的市政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如非单一的交通设施工程,其中标清单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中应明确注明有交通设施工程内容,且工程造价不低于900万元。
3.6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或业主证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其中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业绩证明需提供原件备查;
3.7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工程项目,且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个月(2014年1-3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8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还必须同时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按照《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办法,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附表5(1)计算得分,投标报价计分只计算投标报价总价得分。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本文件。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万元);
5.2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5.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万家丽路临时交通设施工程”。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万家丽路临时交通设施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24日起至2014年3月28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工程量清单)。
6.2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下载招标控制价(excel格式)及其相关资料。
6.3请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3月27日 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4年4月14日9:00时(北京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7.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开标时,省内企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近三个月(2014年1-3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人签署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省外企业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持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和本人签署的《投标承诺函》原件亲自到现场参加开标会。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其他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