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治大院节能改造项目(路灯节能改造)
补充公告
各投标人:
关于市治大院节能改造项目(路灯节能改造)补充内容如下:
1、原来招标文件“资格合格条件要求”中,关于“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与技术负责人的专业”修改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的专业与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要求一致”。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页42项中,把“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提交,查完在建情况后,U盘与身份证原件立即退还。”修改为“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提交,查完在建情况后,U盘立即退还。”
3、原招标文件第23页“评标办法”中,把“2)本项目“类似项目经历”指:LED灯具道路照明或亮化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以往业绩,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类似项目经历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与中标通知书及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修改为“本项目“类似项目经历”指:LED灯具道路照明或亮化工程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类似业绩,类似项目年限要求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类似项目经历证明资料提供施工合同与中标通知书”。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变更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