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省新化县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芦一井2022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新化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项目代码:2110-431322-04-02-41802,(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新化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中中央投资占 20%、企业自筹占 80%,招标人为湖南省新化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新化县炉观镇游家岭芦一井煤矿;
2.2 规模:项目总投资为1260万元;
2.3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湖南省新化县芦茅江矿业有限公司芦一井2022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1)矿井重大灾害治理建设,瓦斯灾害防治:提升通风保障能力,更新二号风井通风机2台及配套设备,新掘总回风巷540m,扩刷主要回风巷200m等。(2)矿井智能化改造建设,升级改造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控系统、工业视频监控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工业以太环网及通信调度系统等。(3)建设煤矿安全智能化监控系统;建设智能矿灯、智能通风监控、压风监控、排水监控、电力监控、带式输送机监控、架空人车装置监控和水文动态监测系统等智能化系统,实现多系统融合,构建矿井综合信息化管控平台。本次招标总金额1260万元,具体招标范围详见主要设备及重要材料价格清单及图纸。
2.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
(1)资质条件: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财务要求:财务不做资格要求。
(3)业绩要求:业绩不做资格要求。
(4)信誉要求:参加此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矿业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处于注册有效 期,不含临时建造师,建造师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6)其他要求:施工单位:1)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技术负责人应具备矿业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 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 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 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设备供应商:1)本次招标的井下设备及材料必须具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颁发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可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上查询;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设备,并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防爆合格证; 2)所投设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国家煤炭行业有关检测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3)如有部分设备非自行生产则必须获得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销售授权。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即日起至2023年1月18日上午9时00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或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预览PDF版本招标文件,如需下载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招标文件须先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见外网公告,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建设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ggzy.hunan.gov.cn/tpbidder/gcjsLogi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Ⅱ
8. 其他内容
温馨提示:参加现场开评标(竞买会)人员请履行“人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义务,全程科学佩戴新冠病毒防护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 称)上发布。
10.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新化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8-3239888。
11.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