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虞公港一期工程施工监理(第二次)招标
补遗书(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3.1款的规定,招标人发出该补遗书。该补遗书是对招标文件的部分内容的修改或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要求到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完成业绩登记修改为到岳阳市交通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完成业绩登记。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终止招标修改为:“11.2终止招标:在招投标过程中及合同签订前,因项目审批、招标人发生改变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招标人可随时终止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或终止合同的签署,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赔偿与责任。招标人若终止招标,将及时发布公告,或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保证金账号修改为:607060952。
4、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湖南省虞公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