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黄兴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英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黄兴镇2022年-2025年度县镇村级公路日常养护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09003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县黄兴镇2022年-2025年度县镇村级公路日常养护服务外包项目合计金额小写:2129100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贰万玖仟壹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12-08 —— 2025-12-07
3.2 履行地点:黄兴镇内县级、镇级、村级道路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日常养护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长沙分行星沙支行(长沙英茂环保工程有限公司:731907828310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按实结算,按季度一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对服务范围内道路两厢进行砍青除杂(每季度一次)。 2、路肩边坡整理(每季度一次),路肩边沟清理(半年一次),疏通路肩边沟积水,清除路基、水沟、边坡等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堆积物,包括劝阻村民路肩栽种农作物。 3、路障和非公路标志清理(每月一次)。依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有效规范非公路标志牌的管理,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交通安全设施维护(每月一次),发现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的损坏和缺失,做好登记和及时上报,做好现有设施的维护。 4、桥涵养护(半年一次)。清理桥梁、涵洞伸缩缝、疏通泄水沟,清理锥坡、桥墩(台)杂草、杂树。 5、对服务范围内道路两厢的行道树地脚枝、树生枝及时进行抹芽,枯枝、病枝及时修剪、去除,树木不发生明显倾斜。 6、不遮挡交通标识(每季度一次);对遮挡标识标牌的绿植进行清除,对倾斜的标牌进行扶正,对缺失的交通标示进行登记及上报。 7、对绿篱、花灌木、草地及时进行修剪,及时防治病虫害,绿化带、树池内无杂草(每季度一次); 8、对现有镇、村级道路行道树、乔木等进行秋冬季刷白和养护(每年一次)。 9、 配合做好黄兴镇路长办巡查相关工作,按月排查上报道路安全隐患(每月一次)。做好日常工作台账及安全隐患台账。 10、对应急情况进行紧急处理;及时快速修补坑槽、松散和翻浆等病害(填写工作派遣单,经现场确认按实际修补面积据实结算,年度单列预算不超过10万元,不计入合同价内。 11、按照县路长制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日常管护,做到“十无“:接缝裂缝常年无渗水;路面常年无坑槽;标线常年无实效;路肩常年无反坡高草;路基常年无缺口;设施常年无缺损;边沟常年无积水;绿化常年无遮挡;桥梁隧道无失管;未开工路段无弃养。按照“安全、干净、整洁、有序、美观”的工作要求,提供“安、畅、舒、美”的道路环境,提高普通公路的公共服务能力。 1、本项目按照长沙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县财发[2022]3号)的规定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相应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或使用单位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服务期间乙方必须与每位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劳动安全保障,购买保险。注重文明作业,安全操作,作业时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2、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并对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需甲方及社区配合协调作业的,甲方及社区需积极配合协调处置。 4、实行退出机制。乙方在承包期内违反下列条款的,甲方将无条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4.2严重违反各项管理制度,经政府就同一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三次,仍不合格的。 4.3违反劳动纪律、法规或规章,不能妥善解决与作业人员之间劳资争议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4.4在工作中,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给政府等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严重影响政府声誉的(两次连续在新闻媒体曝光、有关行政部门公开点名批评、群众因同一事件投诉三次以上的)。 4.5中标人必须遵循“整体运作、统一管理、薪金到人、意外险到人”的原则,如果发现拆整分包或整体转包,违规操作,经查属实的。 4.6经政府检查考评综合得分一个季度低于70分或者连续两个季度低于80分。 4.7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合同的。 5、本项目甲方不组织现场踏勘,乙方需自行踏勘现场的,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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