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长沙市实验小学10KV府后线301#杆等杆线迁改项目配套土建施工,800KVA增容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分项报价详见附件,长沙市供电公司审图如有变更设计时,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条款规定执行。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付款方式:1、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通电后,支付到本项目合同价款的70%(非乙方原因,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乙方提交申请竣工验收之日起60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的,本支付时限相应顺延); 2、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后,支付到审定结算总金额的97%(非乙方原因,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之日起60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的,本支付时限相应顺延)。预留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付清。
2.2验收要求
2.2.1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且电力迁改配套土建部分必须满足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的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2.3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安装工程标准规范进行。
2.2.4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天(春节期间15天除外)。进场后20天内(2022年12月20日前)完成杆迁配套土建工程,报长沙市电业局验收合格,并完成协调电业局报一月份停电计划;协调长沙市电业局2023年1月8日前完成外线及设备安装并正式送电;2023年2月13日前完成800KVA增容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月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组织设计交底、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手续,提供施工条件,处理因本项目而与第三方发生的土地、相邻、补偿等纠纷,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双方签章后生效日签订。
发包人(全称): | 长沙市实验小学(公章) | 承包人(全称): | 湖南华电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
组织机构代码: | 12430100444907287n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81MA4TC0620A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含光路八方小区D区(市实验小学)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C栋厂房西南侧一楼-001房 |
法定代理人: | 王云霞 | 法定代理人: | 马笃华 |
委托代理人: | / | 委托代理人: | 刘志全 |
电话: | 0731-88610491 | 电话: | 0731-88706099/ |
传真: | 0731-88610491 | 传真: |
账号: | 56200188000075175 |
开户银行: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