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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实验小学长沙市实验小学北校区综合楼电力迁改配套土建及配电增容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7
项目名称:
长沙市实验小学长沙市实验小学北校区综合楼电力迁改配套土建及配电增容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湖南华电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62.68万
招标人:
长沙市实验小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09080005-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实验小学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电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实验小学北校区综合楼电力迁改配套土建及配电增容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实验小学北校区综合楼电力迁改配套土建及配电增容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含光路与观沙路交汇处西北角
(3)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4)工程内容:长沙市实验小学北校区综合楼建设项目电力迁改配套土建及电力增容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包括长沙市实验小学10KV府后线301#杆等杆线迁改项目配套土建施工,800KVA增容工程。 (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2-01
计划竣工日期:2023-02-13
工期总日历天数:74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626814.08

分项报价详见附件,长沙市供电公司审图如有变更设计时,按合同约定的设计变更条款规定执行。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38769.8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1、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通电后,支付到本项目合同价款的70%(非乙方原因,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乙方提交申请竣工验收之日起60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的,本支付时限相应顺延);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923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2、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后,支付到审定结算总金额的97%(非乙方原因,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之日起60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的,本支付时限相应顺延)。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8804.4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预留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

2.付款方式及验收:

2.1付款方式:1、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通电后,支付到本项目合同价款的70%(非乙方原因,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乙方提交申请竣工验收之日起60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的,本支付时限相应顺延); 2、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后,支付到审定结算总金额的97%(非乙方原因,支付时间最迟不超过工程结算经长沙市财评中心审定之日起60日,因乙方原因导致延迟的,本支付时限相应顺延)。预留结算总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两年付清

2.2验收要求

2.2.1本项目按照国家相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进行验收,且电力迁改配套土建部分必须满足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沙供电分公司的验收要求。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2.3验收标准参照国家相关安装工程标准规范进行。

2.2.4乙方配合甲方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结算送审金额的增加额不得超过施工中标合同价的10%且不超批复初步设计概算金额,最终以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算金额为准。
4.付款人: 长沙市实验小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颜译中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岳麓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合同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 60 (春节期间15天除外)。进场后20天内(20221220日前)完成杆迁配套土建工程,报长沙市电业局验收合格,并完成协调电业局报一月份停电计划;协调长沙市电业局202318日前完成外线及设备安装并正式送电;2023213日前完成800KVA增容工程土建及安装施工。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月息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施工许可、组织设计交底、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等手续,提供施工条件,处理因本项目而与第三方发生的土地、相邻、补偿等纠纷,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双方签章后生效日签订。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实验小学(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电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7287n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81MA4TC0620A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含光路八方小区D区(市实验小学)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岳麓西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C栋厂房西南侧一楼-001房
法定代理人: 王云霞 法定代理人: 马笃华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刘志全
电话: 0731-88610491 电话: 0731-88706099/
传真: 0731-88610491 传真:
账号: 56200188000075175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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