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推动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25号)文件、《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株洲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株洲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株洲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城管【2020】3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株政函[2022]49号),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实施机构为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实施机构委托湖南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名称: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特许经营项目(二标段) 2.2 项目实施区域及范围: 本项目主要针对城市五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包括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装修垃圾,不包含工程渣土和泥浆。建筑垃圾的拆除、运输及消纳处理不包含在本项目实施范围内。 全市五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规划建设三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 (1) 芦淞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负责芦淞区和荷塘区内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2) 石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负责石峰区、经开区内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由于装修垃圾相对其他建筑垃圾产生量较小,处理难度大,全市统筹对装修垃圾进行资源化处理,将有利于提高装修垃圾资源化水平和管理效率。石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负责统筹处理全市五区装修垃圾; (3) 天元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负责天元区内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垃圾)、工程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4) 在特许经营实施过程中,实施机构可以根据株洲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市场情况,将原特许企业不能处置的建筑垃圾类型划出原特许经营范围,交由新特许经营企业实施;将特许经营区域内产能不能覆盖的范围、不能处置的建筑垃圾类型,划出原特许经营范围,交由新特许经营企业实施。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3.1根据工程建设地点布置情况进行合理标段划分,将全市五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经开区、天元区)规划建设三座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划分为三个标段,详见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表: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表
2.3.2本次招标标段及范围:二标段
2.4 特许经营期:本项目原则上以特许经营期年限为招标标的。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建设期和运营期,特许经营的建设期一年,特许经营的运营期五年。 2.5 项目运作方式 (1)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招标确定中标企业后中标企业在株洲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负责特许经营服务区域和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负责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具体说明如下: 1)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为实施机构,负责编制统一的项目特许经营方案和特许经营协议等文件;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依法依规确定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企业在各自特许经营区域和范围内设立专门的项目公司,作为特许经营区域内建筑垃圾处置的特许经营企业; 2) 特许经营企业分别与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得各自特许经营区域和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负责各自特许经营区域和范围内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3) 在特许经营期内,特许经营企业负责在各自特许经营区域和范围内投资建设和运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中心,并通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的销售收入和建筑垃圾产生单位支付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4) 特许经营期内,实施机构和市、区两级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和《特许经营协议》对建筑垃圾特许经营企业和资源化利用中心的建设、运营进行监管,监督资源化利用中心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监督特许经营企业按合同履行权责; 5) 特许经营期满后,相应特许经营权由政府方收回(继续合作除外),由特许经营企业投资建设的资源化利用中心所有设施设备等资产归特许经营企业所有。 6) 履约责任:如中标特许经营企业注册的项目公司与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后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内容,中标特许经营企业应对项目公司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资格条件 (1) 项目交易条件:二标段 1) 中标特许经营者中标后一个月内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要求:注册地址株洲市石峰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 万元(以工商登记为准),如中标特许经营者满足上述项目公司注册要求,即直接由中标特许经营者实施。 2) 中标特许经营企业自行解决项目建设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株洲市石峰区。用地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村组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 3) 中标特许经营者满足上述1)、2)条要求,则与实施机构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 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的数量合计不能超过三家; (2)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成员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和责任(包括分工、权利义务、出资比例),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4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投标。 3.5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三个标段中的其中一个标段进行投标,重复投标无效。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4.1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3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效力。 5.2 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 5.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17 日 09 时 00 分。请投标人登录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 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2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和网络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 6.3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或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无效投标,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zzzyjy.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0731-28686331 9、其他 9.1.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9.3. 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QQ:3562613576或0731-28101310。 9.4.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代理机构支付,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履约担保:本项目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履约担保金额: 1)特许经营建设期: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1000000.00元 )。 2)特许经营运营期: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500000.00元 )。 (2)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转账。银行保函要求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3)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 1)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 14日内 。(7 至14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提交特许经营建设期履约保函。 2)自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14日内 。(7 至14日,具体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提交特许经营运营期履约保函。
10、疫情期间投标须知 疫情期间投标须知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500号 联系人:张林 电 话:1897330020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南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998号汇通金港芦淞服饰物流配送中心2栋14004-14008号 联 系人:熊强卫、向女士、熊女士 电 话:0731-28579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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