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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农科院茶叶所-茶香北路道路白改黑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6
项目名称: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高桥镇农科院茶叶所-茶香北路道路白改黑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湖南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94.95万
招标人: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CS-20221205003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高桥镇农科院茶叶所-茶香北路道路白改黑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高桥镇农科院茶叶所-茶香北路道路白改黑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县高桥镇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高桥镇农科院茶叶所-茶香北路道路白改黑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项目线路长度约1226m,对线路中长度约50m的现状土路、碎石路进行硬化,长度越320米狭窄路段增宽1m,增设长度约30m道路护坡,对部分杆线、管线进行改迁,对原混凝土路面进行道路病害处理后进行沥青摊铺和划线,增加道路标识标牌。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2-30
计划竣工日期:2023-01-29
工期总日历天数:3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49526.83

本项目优惠率为3.1%。控制价为:979903.85元。签约合同价为:979903.85*(1-3.1%)=949526.83元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可按月实际进度的70%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竣工验收且长沙县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0%;剩余10%部分质保期满一年后结合合同及县内文件政策规定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其他说明:

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无安全责任事故。


3.合同价格形式:单价优惠率报价结算,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基础上按中标优惠结算
4.付款人: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彭伟 、湘243111217379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县高桥镇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未尽事宜,以线下签订合同为准。

发包人(全称):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1430121776755021T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593295800P
地址: 长沙县高桥镇人民政府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湖南省长沙县青山铺镇青山村19号
法定代理人: 刘伟 法定代理人: 唐忠良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0731-86154020 电话: 0731-84091788
传真: 0731-86154012 传真: /
账号: 66140155100000068
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星沙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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