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监理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2015】2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芙蓉新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芙蓉区财政拨款及市财政按长府阅【2013】189号文件精神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监理;
2、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23008.4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64.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543.87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栋6F业务用房主楼(交警与巡警合署业务用房)、一栋6F交警业务用房辅楼(含连接业主主楼架空连廊)以及室外给排水、电气、道路、绿化等相关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造价约7000万元;
3、招标范围:完成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芙蓉交警大队、特巡警支队芙蓉巡警大队业务用房的施工监理,包括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4、质量要求:合格;
5、标段划分:一个监理标段;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资金来源:芙蓉区财政拨款及市财政按长府阅【2013】189号文件精神补助;
8、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建设周期约为15个月(具体服务日期以合同为准),监理项目服务期各单项单位工程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期结束;
9、评标办法:按照湘建建【2013】283号文《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注册类别为房屋建筑工程。不接受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总监,无在监项目或限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有二个在监项目(总监有在监项目则要求配备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总监代表)。
4、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即至少总监理工程师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除外)。
5、本省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省外企业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6、本省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岗位证书;省外企业拟任监理员应具有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或当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7、拟任本次投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5年3月至2015年5月]的社保证明),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上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8、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项目证明。
9、省外企业须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10、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为本项目总监)、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还须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递交《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以银行到帐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帐户,一律不退现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业务用房项目监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业务用房项目监理),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等。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6月22日17:00(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以不署名的方式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电子文档中不得透露投标人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等。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等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答疑专区”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8日9: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七、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