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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平面设计实训机房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3
项目名称:
平面设计实训机房
中标人:
湖南汉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50.3万
招标人: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505005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汉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平面设计实训机房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505005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学生机 台式计算机 1、品牌商用台式电脑; ★2、处理器:Intel 处理器i7-11700及以上; ★3、主板:INTEL B560及以上芯片组,100%全固态电容: ★4、内存:≥16G DDR4-3600内存,内存插槽≥2个: ★5、硬盘:≥500G SSD固态硬盘,m.2接口; ★6、显卡:GTX1050ti 4G(或 nvida p620)及以上; 7、声卡:高性能板载声卡; 8、网卡:集成 10/100/1000M千兆以太网卡; 9、键盘鼠标:与主机同品牌正品USB键盘鼠标; 10、电源:不小于110V/220V 300W电源,符合80Plus铜牌标准; 11、软件:电脑同品牌软件保护卡,支持禁用USB存储设备;支持智能网络同传,自动分配IP,硬盘保护,硬盘还原等功能;允许/禁止计算机访问USB存储设备和光驱设备; 12、售后:原厂(含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大于等于5年免费上门保修。要求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3、与主机同品牌显示器:≥23.8寸宽屏,分辨率≥1920x1080; 台 60 450000 2 教师机 台式计算机 1、品牌商用台式电脑; 2、处理器:Intel 处理器i7-11700及以上; 3、主板:B560及以上芯片组,主板与整机同品牌; 4、内存:≥32G DDR4-3600MHz,内存插槽≥2个 5、硬盘:≥500G SSD+2T机械硬盘; 6、显卡:GTX1050ti 4G及以上; 7、声卡:高性能板载声卡; 8、网卡:集成 10/100/1000M千兆以太网卡: 9、噪音:噪音指标≤20分贝; 10、键盘鼠标:抗菌USB键盘,抗菌USB光电鼠标; 11、键盘鼠标:与主机同品牌USB键盘鼠标; 12、机箱:开关位于机箱前面板中上部; 13、软件:出厂自带硬盘保护功能,网络同传软件支持断点续传,支持对数据传输加密功能,增量克隆功能,网络故障定位,IP计算机名自动分配,网络断线自动恢复,分区拷贝功能; 14、售后:原厂(含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大于等于5年免费上门保修。要求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5、显示器:≥23.8寸宽屏,1920x1080或更高分辨率,双屏; 台 1 8200 3 机房教学控制平台 其他计算机设备 1、屏幕广播功能:支持Window 7,Windows10,Windows11各版本系统将教师的操作屏幕传送到学生机的屏幕上,还能广播带有视频的课件; 2、屏幕监控功能:教师可实时监视每个学生机的屏幕,观察学生的学习情况;让某个学生远程操作教师的计算机; 3、教室号和频道号相互对应:在老师机端有个教室机房和频道号的对应表,便于老师选择教室; 4、微型管理端功能:在教室端加入管理端,能看到每个学生的桌面,一旦发现学生在做与上课无关的内容,可以发消息警告学生; 5、系统灵活的激活方式:产品可在出厂时就由厂家激活,或提供给用户激活码,用户手动激活产品;教师端可监控学生机的网络流量,并可进行限制操作; 6、提供原厂商三年免费升级,7*24小时远程技术服务响应; 套 1 1000 4 交换机 以太网交换机 1、产品类型:24口全千兆以太网交换机。 2、交换方式:存储-转发/背板带宽:≥48Gbps/MAC地址表:8K。 3、端口结构:非模块化/端口描述:24个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端口。 4、传输模式:全双工/半双工自适应。 台 3 3000 5 机柜 机柜 0.6*0.6*1.2米网络机柜; 个 1 800 6 话筒 话筒设备 手持或领夹式无线话筒; 个 1 300 7 专业功放 音频功率放大器设备(功放设备) 1、额定功率2×60W /8Ω。 2、频率响应线路输入 20Hz-20KHz、话筒60Hz-14KHz。 3、失真度≤0.5%。 4、信噪比≥80dB(A计权)。 套 1 1000 8 音响 音箱 1、额定功率60W。 2、最大功率200W。 3、额定阻抗4Ω。 4、频率响应75Hz-20kHz。 5、灵敏度89dB/1W/1M。 6、最大声压级112dB。 套 1 700 9 桌椅 组合家具 1、板木结构:板材使用绿色环保多层板基材,经过防虫、防腐等处理,甲醛、苯科释放量低于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配件:采用防腐、防锈处理的五金配件; 2、面板规格:约1200×600×760mm; 3、定制PVC型材封边; 4、设计美观/设备摆放布局合理/结实耐用; 5、带实木方凳; 位 60 18000 10 教师工作台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板木结构:板材使用绿色环保多层板基材,经过防虫、防腐等处理,甲醛、苯科释放量低于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配件:采用防腐、防锈处理的五金配件; 2、面板规格:约1400×600×760mm; 3、定制PVC型材封边; 4、设计美观/设备摆放布局合理/结实耐用; 5、含靠背转椅; 张 1 2000 11 施工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1、含网线,电源线、水晶头、排插、扎带、槽板、胶带等辅材; 2、含安装及调试; 批 1 18000  合计金额小写: 503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万零叁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学生机

D650

60

7,500.00

450,000.00

2

教师机

D650

1

8,200.00

8,200.00

3

机房教学控制平台

定制

1

1,000.00

1,000.00

4

交换机

RG-ES124G V2

3

1,000.00

3,000.00

5

机柜

优质

1

800.00

800.00

6

话筒

优质

1

300.00

300.00

7

专业功放

优质

1

1,000.00

1,000.00

8

音响

优质

1

700.00

700.00

9

桌椅

1200*600*760

60

300.00

18,000.00

10

教师工作台

1400*600*760

1

2,000.00

2,000.00

11

施工

定制

1

18000.00

18000.00

合同金额小写:503000.00大写:伍拾万零叁仟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1合同签订后30天完成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电子工业学校校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陆运

3货物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代表开箱验货并清点数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09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69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1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量保证金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东塘支行(湖南汉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7319059857108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7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采购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权利瑕疵担保

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7.5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7.6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7.7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7.8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9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10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合同的变更

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1.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1.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1.3.合同转让和分包

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1.4.不可抗力

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兴安路18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上河国际B区22-26 1226室
法定代理人: 刘永红 法定代理人: 陈琦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黄果
电话: 0731-84580269 电话: 15116406051
传真: 0731-84580289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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