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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XXXX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1121集中安置区亮化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22
项目名称:
1121集中安置区亮化采购项目
中标人:
湖南长沙天禧照明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3.41万
招标人:
湖南长沙天禧照明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209050069-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XXXX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长沙天禧照明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1121集中安置区亮化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905006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4m太阳能路灯 路灯 太阳能路灯 (LED50W H=4m 锂电池60AH 太阳能板80W), 1.名称: 太阳能路灯; 2.型号: LED 50W; 3.规格: 锂电池60AH 太阳能板80W 电池3.2V ; 4.灯杆材质、规格: H=4m 2.7厚 热镀锌喷塑(白色); 5.基础大小: 0.4*0.4*0.4; 6.土方: 人工挖土方 翻斗车外运3KM; 个 350 478523.5 2 6m太阳能路灯 路灯 1.名称: 太阳能路灯; 2.型号: LED 75W; 3.规格: 锂电池90AH 太阳能板120W 电池3.2V ; 4.灯杆材质、规格: H=6m 2.7厚 热镀锌喷塑(白色); 5.基础大小: 0.5*0.5*0.5; 6.土方: 人工挖土方 翻斗车外运3KM; 个 140 276626 3 9m太阳能路灯 路灯 1.名称: 太阳能路灯; 2.型号: LED 100W; 3.规格: 锂电池125AH 太阳能板150W 电池3.2V ; 4.灯杆材质、规格: H=9m 3厚 热镀锌喷塑(白色); 5.基础大小: 0.6*0.6*0.8; 6.土方: 人工挖土方 翻斗车外运3KM; 个 90 246439.8 4 75W太阳能灯头 路灯 1.名称: 太阳能路灯灯头; 2.型号: LED 75W; 3.规格: 锂电池90AH 太阳能板120W 电池3.2V ; 4.包更换安装。无灯杆、无灯头。 个 40 49724.8 5 100W太阳能灯头 路灯 1.名称: 太阳能路灯灯头; 2.型号: LED 100W; 3.规格: 锂电池125AH 太阳能板150W 电池3.2V ; 4.包更换安装、无需灯杆及基础。 个 60 82809.6  合计金额小写: 1134123.7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肆仟壹佰贰拾叁元柒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4m太阳能路灯

蓝晶

太阳能路灯 (LED50W H=4m 锂电池60AH 太阳能板80W), 1.名称: 太阳能路灯; 2.型号: LED 50W; 3.规格: 锂电池60AH 太阳能板80W 电池3.2V ; 4.灯杆材质、规格: H=4m 2.7厚 热镀锌喷塑(白色); 5.基础大小: 0.4*0.4*0.4; 6.土方: 人工挖土方 翻斗车外运3KM;

350

1367.21

6m太阳能路灯

蓝晶

1.名称: 太阳能路灯; 2.型号: LED 75W; 3.规格: 锂电池90AH 太阳能板120W 电池3.2V ; 4.灯杆材质、规格: H=6m 2.7厚 热镀锌喷塑(白色); 5.基础大小: 0.5*0.5*0.5; 6.土方: 人工挖土方 翻斗车外运3KM;

140

1975.9

9m太阳能路灯

蓝晶

1.名称: 太阳能路灯; 2.型号: LED 100W; 3.规格: 锂电池125AH 太阳能板150W 电池3.2V ; 4.灯杆材质、规格: H=9m 3厚 热镀锌喷塑(白色); 5.基础大小: 0.6*0.6*0.8; 6.土方: 人工挖土方 翻斗车外运3KM;

90

2738.22

75W太阳能灯头

蓝晶

1.名称: 太阳能路灯灯头; 2.型号: LED 75W; 3.规格: 锂电池90AH 太阳能板120W 电池3.2V ; 4.包更换安装。无灯杆、无灯头。

40

1243.12

100W太阳能灯头

蓝晶

1.名称: 太阳能路灯灯头; 2.型号: LED 100W; 3.规格: 锂电池125AH 太阳能板150W 电池3.2V ; 4.包更换安装、无需灯杆及基础。

60

1380.16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采购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0099.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7,说明:供货、安装、验收完毕后30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7%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4023.7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30日内无息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农商银行回龙铺支行(湖南长沙天禧照明有限公司:8201030000235956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2 项目整体质保期1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严格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条款严格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1.2(6)款

项目现场

采购人指定地点

5.1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采购人指定时间;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供应商免费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9.2(1) 款

质量保证期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9.2(3) 款

响应时间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3.5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14.2(6) 款

伴随服务

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20.2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1条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花明楼集镇花明大道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湖南省宁乡市回龙铺镇候旨亭社区8组7号
法定代理人: 周兵山 法定代理人: 熊亚平
委托代理人: 袁湘中 委托代理人: 熊亚平
电话: 0731-85853157 电话: 0731-88721872
传真: 0731-85853157 传真: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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