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政务云二期服务采购项目监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07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内容:对长沙市政务云二期服务采购项目(云服务部分)、集成对接-市级四管对接、第三方评估服务进行监理。 合同金额小写:¥932800.00元,大写:玖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 具体标的见招投标文件。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11-24 —— 2025-11-23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大数据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对长沙市政务云二期服务采购项目监理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理(含现场驻场监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麓谷科技支行(湖南致信信息股份有限公司:4305017850360000023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一次: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5%;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二次:监理服务第一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5%;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三次:监理服务第二年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2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32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第四次:所监理的项目全部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所有移交工作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 注:付款条件为:①以上支付比例将依据考核结果据实予以支付②已提交前期全部监理资料③该期监理服务经考核合格④财政经费预算指标下达⑤中标人已经提供相应金额发票,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提交前期全部监理资料,监理服务经考核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除本合同其他部分已经明确的权利义务外,甲乙方还分别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6.1甲方权力 (1)当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及监理团队人员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 (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进行检查、监督,乙方未及时、适当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3)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直到终止合同。 6.2乙方权利 (1)对长沙市政务云二期服务采购项目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 (2)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发出书面报告,协调结果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甲方将按照《监理单位年度考核评分表》对乙方提供的监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分数80(含)分以上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款,低于80分每递减1分扣该项目合同总额的1%,考核评分结果低于70分且乙方未整改到位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期服务费用。 7.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能满足甲方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乙方拒绝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甲方行使解除合同权,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乙方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甲方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同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7.6乙方应无正当理由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不与甲方订立合同,或者拖延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监理服务周期具体结束时间以所监理的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且完成所有移交工作之日为止。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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