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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气象局长沙市气象局望城坡机关院内单改双增容配电工程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16
项目名称:
长沙市气象局长沙市气象局望城坡机关院内单改双增容配电工程合同公告
中标人:
湖南长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84.64万
招标人:
长沙市气象局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0080083-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气象局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长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市气象局望城坡机关院内单改双增容配电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市气象局望城坡机关院内单改双增容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长沙市
(3)资金来源:国库支付
(4)工程内容:长沙市气象局望城坡机关院内单改双增容供配电工程,工作内容为 10KV外线路由、配电间增容改造、信通工程、配电间土建改造工程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0KV外线路由、配电间增容改造、信通工程、配电间土建改造工程等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2-20
计划竣工日期:2023-02-03
工期总日历天数:45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国家《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等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1846364.69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长沙市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3909.4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可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暂列金额除外)30%的工程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8545.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暂列金额除外)70%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98518.4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可支付累计不超过结算评审总金额97%的工程款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390.9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剩余结算评审金额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贰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无息付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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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合同
4.付款人: 长沙市气象局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唐方荣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市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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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气象局(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长电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8854794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04570254344B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望新路287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西湖街道金星中路319号金谷大厦1708-1709房
法定代理人: 李一名 法定代理人: 李干
委托代理人: 李玮 委托代理人: 周春明
电话: 0731-88169002 电话: 0731-88610188
传真: 0731-88815733 传真: /
账号: 601576773042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望城坡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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