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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城南路(植基路-捞刀河北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6-03-18
项目名称:
裕城南路(植基路-捞刀河北路)道路工程施工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0万

 裕城南路(植基路-捞刀河北路)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裕城南路(植基路-捞刀河北路)道路工程施工已由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发【2015】5号、【2016】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裕城南路(植基路-捞刀河北路)道路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口片区,北起植基路、南至捞刀河北路。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裕城南路(植基路-捞刀河北路)道路工程,道路全长209.042m,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20km/h,规划路幅宽16米;道路东侧为湖湘大市场,西侧为在建的河口小学。

2.4工程造价:约610万元(以公布的合理价为准)

2.5工期要求:120日历日;

2.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

2.8招标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等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中规定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若超过10家时,则先抽取10家投标人入围,再对抽取入围的10家投标人按照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件中的“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进行评审,未入围的单位不进入评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超过10家时(含10家)则全部入围参与评审。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5.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5.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5.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5.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最低配备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5.4.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5.4.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市政或公路或路桥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5.4.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5.4.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5.5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5.6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5.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壹拾 元整(¥100000 元);

6.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6.4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在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6.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6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7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8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20163  1 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理定价。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合理定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6 3 22 (含)1700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7.3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请文件将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4    11  9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入库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大厅3、4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0731-89938883。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11.招标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

12.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300 84898355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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