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程信息>红旗路(人民路-滨河路)亮化和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红旗路(人民路-滨河路)亮化和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3-08-05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400万

红旗路(人民路-滨河路)亮化和交通设施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旗路(人民路-滨河路)亮化和交通设施工程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发改[2008]7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南起滨河路北侧、红旗路浏阳河大桥以北,北至人民东路

建设规模:红旗路为城市主干道,全长约1367米,路幅宽42m,设计车速为50Km/h,拟设立10KV路灯箱变一座一个标段,其中亮化项目工程造价约400万元,交通设施造价约300万元,工程造价共约700.00万元;

招标范围:全线的亮化和交通设施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从监理工程师正式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第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

5、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1)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参加投标的企业(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市政新建道路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以往交通设施业绩和一个及以上市政新建道路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80万元的以往亮化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负责人

非联合体: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80万元的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业绩或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联合体:

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80万元的以往道路亮化工程施工业绩。

如联合体牵头人为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施工资质的企业,则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 (公路工程专业)并持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必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以往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工程施工业绩。

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无在建项目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配备,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需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参与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及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34月至20136月)五险齐全的社保证明原件;

联合体投标人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责任方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合同中的投标;

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

联合体由两家独立法人组成,并在投标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需满足本项目对于投标人对应的资质要求;拟任建造师必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两个法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国家和本招标项目要求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投标书和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其他要求:

1)企业诚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或欺诈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信誉等方面的问题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2)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投标前须到长沙市住建委市场处办理备案手续,提供已备案的《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以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红旗路亮化和交通设施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3年 8 9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9 2 9:00时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1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具体入库程序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息库中不包含的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原件资料为准。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1.2号窗口进行办理)

原文地址

欢迎来到知招标

注册时候即可享受

  • 免费招标查询
  • 设计单位查询
  • 跟踪招标项目
  • 精品项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