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场地平整及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建设(长发备案[2016]178号),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长沙中煤建工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场地平整及支护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2.1 项目名称: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场地平整及支护工程;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4号;
2.3 建设规模: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位于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4号,总用地面积23961.20平方米,净用地面积23636.68平方米,规划容积率≤4.3,建筑密度≤30%,建筑控制高度
2.4 工程造价:本项目建安造价约为317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计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标准要求;施工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验收达到合格工程;
2.7 保修要求:建设部2000年80号令;
2.8 招标范围:中煤建工化勘院项目场地平整及支护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全部排水处理、线路保护、苗木移植、土石方、护壁桩、挡土墙等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设计包含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具体内容以设计任务书为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承包方式:设计与施工总承包】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与施工能力;
3.4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挡土墙或基坑支护类的施工业绩(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或支护高度不少于10米);
3.5对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及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
3.8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由具备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为设计单位,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9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0其他资格要求:无 。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5.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5.2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5.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从2017年6月14日起至2017年6月19日止,每天9:00-11:30,14:3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
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联系人:邹先生,陈先生,联系方式:0731-85117733。
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凭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
企业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计与施工资质);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设计与施工资质)(根据住建部建办市函【2016】462号文件要求,如办理了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可提供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代替原件);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查询结果(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建造师注册证书、身份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按本公告第三条第(5)点要求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提供其证书真伪官方查询结果及查询网址(其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后),湖南省外企业提供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关键岗位人员(包括设计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入围业绩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如有);
以上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并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六、基本资格审查
6.1基本资格审查,合格即入围;
6.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2.1基本资格审查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二楼大屏幕。
2.2基本资格审查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6月20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基本资格审查人员到场要求:
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出席。
6.4投标人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即报名资料原件及保证金进账单)及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参加基本资格审查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招标人不予受理;如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携带不全、与报名时所递交的复印件不一致或所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等相关情况,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6.5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6.6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7.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
户 名: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侯家塘支行
帐 号:693287077
7.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17年6月19日17:00前,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为准);
7.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即“中煤建工化勘院场地平整及支护工程”),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5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八、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8.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于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通知各合格投标人。
8.2招标文件发售地址: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1010房)。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上发布。
十、行政监督
本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木莲冲路
联 系 人: 林先生
电 话: 13691197076
招标代理: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00号新世纪花苑4号栋1010房
联 系 人:邹先生、陈先生
电 话:0731-85117733 传 真:0731-85126633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并以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身份全权代表本联合体办理本次招标的投标事宜(含施工合同签订)。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4.1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施工范围内的施工部分;代表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4.2 (联合体成员名称)负责本招标项目设计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服务工作。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三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其他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