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修改内容如下:
条款名称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本章第二节第13.5款★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1、中标人向长沙理工大学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凭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及中标通知书与资产处签订采购合同;(开户名称:长沙理工大学;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长沙银迅支行;帐号:1901016009109888886) 2、验收合格后,支付100%合同款;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 3、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等问题,无息退还10%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 说明:本项目为银行贴息贷款项目,如因贴息贷款政策变化,采购人有权利依据贴息贷款政策修改支付方式。 | 1、中标人向长沙理工大学缴纳中标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凭缴纳履约保证金凭证及中标通知书与资产处签订采购合同;(开户名称:长沙理工大学;开户银行:湖南省工商银行长沙银迅支行;帐号:1901016009109888886) 2、验收合格后,支付100%合同款;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 3、验收合格一年后如无质量等问题,无息退还10%的质保金(履约保证金)。 说明:本项目为银行贴息贷款项目,如因贴息贷款政策变化,采购人有权利依据贴息贷款政策修改支付方式。 卖方需在长沙理工大学指定银行开具双控账户,合同款项付至指定的双控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