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预算:
采购项目名称:胡耀邦故居展示工程
采购预算:3055500元
二、项目概况
(一)、采购服务需求
本项目位于湖南省浏阳市中和镇苍坊村,实施主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项目采购需求主要针对胡耀邦故居西院偏房部分的房间、牲畜房等十余处文物本体室内进行展品复原布置,补充完善故居的复原陈列,故居展示利用复原展示的空间12处,有正屋厢房1处、西院厢房横厅1处、西院偏房7间,东院厢房3间,室内空间展示面积196.32㎡。西院偏房、东院厢房共5间作为管理用房和参观通道,面积为86.35㎡,其中管理用房面积为54.80㎡。同时,对胡氏家庙家庙整体进行复原陈列,还原1922年至1925年胡耀邦少年时期在“胡氏兴仁国民学校”读书时的面貌。家庙可利用的室内空间13处进行复原陈列,其复原展示空间包括一进门厅、中庭、正厅(享堂)、左昭右穆、西院厢房,以及恢复门额、对联、石刻等,面积为459.22㎡。本服务项目须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涉及的标准和规范为实施依据,以本招标文件所列需求为目标,完善胡耀邦故居和胡氏家庙的复原陈列,在限定期限内完成整个采购布展交付成果。
二、相关标准: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二)采购范围及要求
完成故居各房间的展品的购买及布展(详见清单),完成家庙门堂、过亭(戏楼)、寝堂、厢房及东西跨院房的展品及改造。完成采购总承包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配合完成结(决)算、展品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对采购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对每个展区的物件摆放进行深化设计,提供每个展区的平面布局图和效果图,平面布局图设计科学合理,方便参观游线组织,效果图与复原陈列所反映的年代、本地传统风格及习俗相符;对家庙阖扇门装修施工图纸深化,提供全套施工图纸及效果图,设计美观有特色与原建筑风格相协调。
(2)采购: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展品及材料等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九、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展品全部布展服务并交付使用。
十、付款方式:
本项目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待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剩余的5%在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三、项目要求
1.项目总体定位:胡耀邦故居展示工程采购项目充实和完善故居及家庙复原陈列,能更完整地反映胡耀邦家庭、家族面貌,更好地展现其家庭成长环境,进一步提升胡耀邦故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品质,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发扬革命的爱国主义精神作出努力。
2.复原陈列基本要求:⑴力求全面胡耀邦先祖富有而家族中落的农民家庭家境。⑵客观反映故居及家庙基本情况。⑶复原陈列的时间定位为1915年-1930年。⑷陈列应与故居、家庙相关的人和事。⑸按规制恢复以及按传统习俗对重点及实物展品的选用。
3.复原陈列展品要求:⑴要求与复原陈列所反映的年代相一致。⑵符合胡耀邦祖父“乡里宿儒”,以及家族中落的农民家庭环境。⑶与本地传统风格及习俗相一致。⑷家具、农具、日用品一般征用本地农户家的传统物品。
五、管理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不可以违法分包,否则作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2、中标人应严格按确定的设计方案和已确认的采购技术方案组织采购,并无条件地接受采购人及采购人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对采购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3、中标人负责协调采购场内、场外与采购有关的各种关系,办理应由中标人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
4、中标人应对其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工作不负责任、行为不端、玩忽职守、贻误工期、造成严重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经理、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及其他人员,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撤换,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5、采购过程中项目经理每天必须到采购现场,随时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采购人认可,可常驻工地。如项目经理短期(指5日以下)离开采购现场,应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委派代表行其职责。
6、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要求按时递交各类报表。
7、中标人在开工之前和采购期间做好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做出相应承诺,确保场内外道路清洁畅通,确保人员、采购安全。因中标人任意堆放、弃置采购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破坏周边环境等后果,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中标人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采购方法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责。同时根据采购现场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环境保证体系和职业健康与安全保证体系。
9、采购期间中标人须对本工程及可能影响到的其他已完工程和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加固、维护、安全防护和损毁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0、如中标人或其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在采购过程中发生事故,对于这类事故的赔偿费用,采购人均不予承担,且采购人不负担涉及这类事故有关的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
11、工程竣工移交前,中标人负责对已完工程成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维护,使其免于损毁或破坏。如出现损毁或破坏,中标人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2、中标人应当加强工程款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拖欠材料、设备货款、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等费用。采购人或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阻扰和拒绝。如中标人发生上述拖欠行为,一经查实,一律通报并责令中标人自行组织资金迅速偿还欠款。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偿付时,采购人可以代扣工程款,并将有关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中标人的责任。
六、项目质量要求
1.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使用需求,以及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
2.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采购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管理。
4.中标人采购完成的展览效果必须达到招标文件、采购人设计陈列方案要求的展示效果。如不能达到,在采购人的允许的一定时间内进行修改、完善,使其达到展示效果的承诺,所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隐蔽工程经采购人、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采购(制作)。程序不合要求的,视为不合格,由此所产生的返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售后服务要求与其他:
1.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免费质保期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部分设备的质保期与服务厂商承诺质保期或国家相关强制标准不一致的,以较长期限为准。中标人承诺的免费质保期优于采购文件规定的,按供应商承诺执行。
2.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
3.质保期内,中标人提供周期上门免费服务:周期为每季度一次,服务内容为展品检查维护以及协助处理采购人日常工作产生的其他异常问题等,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给采购人。
4.中标人须负责向采购人免费提供维护保养的培训工作。
八、知识产权:
1.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知识产权使用承诺函: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项目中标合同时需要提供承诺书,明示本项目中涉及知识产权产品(免费、付费)在后期同类项目中不可重复收取使用费,前期项目中采购人已经支付的不再重复收取使用费。创作并被采购人采用的油画、雕塑等(如有)艺术品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均归采购人所有。
十一、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即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深化设计、采购、调试运行、交付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在采购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约定的总价合同条件下,对其所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进行负责,并承担合同范围内的各类风险。
报价中必须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规费、不可预见费、其它项目费、税金、成品保护、检测与试验、配合服务、各系统联合调试、系统维护、缺陷修复、环境保护、建筑垃圾处置费、其他措施项目费(含安全防护、文明采购措施费)、工程报建、验收、移交、结算、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以及其他所有有关费用等。
(二)投标人须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及报价,不得出现空缺或为零。只要采购人在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提及到相关需求,虽投标人在《分项报价表》上没有列出,中标人仍应给于实施,相应的费用含于投标总报价中;如采购人需要减少部分项目或工程,则按《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相应扣除。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
(三)采购人不统一组织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四)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商务、技术条款,在履约或验收过程中如有违反承诺的情况,整体项目不予以验收。各投标人须在自身实力范围内慎重承诺。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