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灰汤镇人民政府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尚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灰汤镇2022年度省规农村公路安防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108011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工期30天。 3.2 履行地点:灰汤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相关税费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潭支行(湖南尚益工程建设有限公司:8100001101230000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乙方必须依法编制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后确定。结算依据合同、依法的变更资料,签证,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乙方单方提高工艺标准或增加的工程量不予结算)。结算价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审定。 2、工程按相关定额计价,装饰人工工资按140元/工日、建筑等人工工资按110元/工日进行结算,材料价格参照工程实施同期《宁乡建设造价》计取,同期《宁乡建设造价》没有的材料价格参照同期《长沙建设造价》计取,材料价涨幅在±5%以内不作调整,如超过±5%可调整材料价格。单价优惠8%。 3、付款方式: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评审后进行支付,质保金在质保期满无扣减条件时无息退还。 4、乙方需按相关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其税款缴纳与结算,概由乙方负责并必须缴纳在灰汤镇。 5、乙方要求甲方支付工程款,在付款前应按程序向甲方财务提交完备的计量资料和签证手续。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1质量管理标准:本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达到“合格工程”。 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委派的工程师的监督。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若乙方整改不及时,凭甲方整改通知单每次罚款200元,在工程结算时扣除,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 1.3 隐蔽工程经甲方代表共同签认方可计量,否则不予计算。 1.4 本工程内所用的一切材料按国家强制性条文所规定的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乙方在工程验收时,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施工图纸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有关文件、资料,提前7天书面申请甲方及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2、工程竣工日期以甲方组织的有关方共同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3、工程质保期为1年(从验收之日计算起)。质保金为合同价的3%。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 1、甲方场地全部具备施工条件。 2、在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派施工员进行技术交底。 3、甲方指派现场施工质检工程师师督促检查乙方的施工程序、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时办理隐蔽工程记录签证。按照有关规定在乙方承包工程竣工后,对乙方报来的完成工程量及竣工资料及时审核签认和验收。 4、甲方配合负责与施工相关的有关单位协调。 乙方: 1、乙方与甲方签订的承包工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者进行责任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工前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作业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乙方必须配备齐全项目组织机构人员,体系完整,按期到位,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主动对工程质量进行班组自检,每日定期检查,发现不合格之处必须返工到合格为止。 6、乙方必须接受甲方驻现场工程师的监督检查,发现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有问题时甲方有权下达停工令或整改通知,乙方未及时整改的,按200元/次凭整改通知单在工程结算时扣除。 7、乙方必须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规定要求严把工程质量关,及时做好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未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认不得隐蔽。 8、乙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认真做好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签认工作,在工程施工全部结束后,做好竣工资料,装订成册,及时提交甲方审核签认归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做到文明施工,施工范围内保持清洁、卫生,做好周边的协调关系,生产生活明确专人负责。 10、乙方必须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保险,按劳动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资结算,按时发放,确保在当年结付清全部农民工工资。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非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工期完成项目建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项目总造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甲方在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结算款中扣除。甲方逾期付款按合同签订时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支付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3、乙方建设的本项目工程质量不合格未整改合格前不予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因工程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时,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质保期内工程出现问题乙方应当在接甲方通知24小时内派人负责维修,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并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 (以下无正文)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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