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2022年校园校舍综合维修改造
(2)工程地点: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
(3)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4)工程内容: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2022年校园校舍综合维修改造项目,内容详见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附件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2022年校园校舍综合维修改造项目,内容详见本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附件。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3287797.55元
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01458.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办理竣工验收支付合同价70%的工程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87705.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工程结算评审后支付结算评审金额97%的工程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8633.9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3%的质保金
其他说明:本项目成交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出具的结算报告为准。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4.付款人: 长沙市第二十一中学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