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长沙市天心区先锋片区城市风貌更新策划与概念性城市设计
2.项目位置:长沙市天心区先锋街道
3.项目规模:规划范围515.55公顷
4.采购最高上限价:196.8万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147]号)
(4)《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5)《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0]50号)
(6)《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7)《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2014年修订)》
(8)《长沙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9)《长沙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在编)
(10)《长沙2049战略规划》
(11)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21]14号)
(1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更新片区土地要素保障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7号)
(13)《“精美长沙”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
(14)其他相关规划及标准
1. 规划目的
在城市体检报告的基础上,统筹片区更新单元,站在全片区视角, 结合所在地区和自身的资源禀赋条件,结合城市和周边区域的产业布局情况,开展深度的产业策划,导入具有动能转换、激发活力的产业类型, 应从市场潜力、产业定位、产业门类、产业体系、业态构成、运营模式等角度开展产业策划,为城市更新导入不同的产业业态,并传导产业空 间落位,梳理片区用地布局。
2、主要服务内容包括
根据《长沙市城市更新片区(单元)城市体检和策划技术指引(试行)》要求,为达到长沙城市更新立项要求,城市更新策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片区定位:落实上位规划中的空间结构与对本片区的定位, 确定本片区的发展战略、功能定位、形象定位等内容。
(2)片区主导功能:根据片区定位并结合片区现有功能确定并强化片区主导功能,对非片区主导功能进行适当疏解。
(3)片区产业:基于单元现有特色产业和功能,综合上位规划研究及案例分析,明确片区主导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
(4)规划用地意向:在控规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体检报告,综合考虑现状基础以及发展定位,调整并优化其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建设用地,根据本区发展定位及开发需求,合理配置各类用地规模、比例,并提出开发强度建议
(5)空间意向:结合用地布局意向对片区空间风貌形象提出建议,进行总体城市概念设计,并对重点区域做好详细概念设计方案(重要节点与重点项目不少于2个,面积不小于30公顷),优化片区整体风貌品质,提升片区形象颜值。
(6)辅助经济测算:统计现状需更新建筑基础数据,结合相关项目策划建议,反馈至更新实施主体进行更新收益测算。
(7)更新时序建议:结合策划相关新建或增补项目,提出初步实施时序建议。考虑不同开发时序阶段相应设施配套的需要,保障片区科学有序建设实施。
三 、概念策划成果要求
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设计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成果。成果内容需清晰完整,文本需准确、完整地阐述设计意图和内容,设计图纸需内容全面。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成果一览表 | ||
图纸成果 | 分 析 与 规 划 图(DWG 、JPG 格式) | 区位分析 区域位置图 用地范围图 土地利用现状图 土地权属情况图 上层次规划图 更新项目划示意图 产业布局规划图 土地利用规划图 总平面图 城市设计导引图 空间形态示意图 土地整理图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前后用地对比图 各类专项图 天际线分析图 重要节点效果图 近期项目图 街坊控制导则 其它体现规划设计意图的必要图纸 |
1.服务周期:30天,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服务期间,项目团队确保及时解决服务需求,项目成果应通过相关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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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收标准:l、验收标准: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
2.1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验收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入可根据项目的验收情况,限定返工期限,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1. 付款人:长沙融城先锋建设有限公司
2. 付款方式:项目按照合同总额分三次付款:
(1) 签订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30%;
(2) 经区政府办公会议、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 完成项目更新立项及发改备案后,凭乙方开具等额有效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30%费用。
八、其他说明及要求
1.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投标人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