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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2年宁乡经开区博览会展台设计及搭拆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9
项目名称:
2022年宁乡经开区博览会展台设计及搭拆服务项目
中标人:
广州市尚雅展示设计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0.08万
招标人: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210260065-1


采购人(全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州市尚雅展示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宁乡经开区博览会展台设计及搭拆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1026006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2年宁乡经开区博览会展台设计及搭拆服务项目 博览会服务 参展面积预计2700m2, 控制价814元/m2 1 2168859.64
 合计金额小写: 2168859.64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伍拾玖元陆角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金额小写:2168859.64元

大写:贰佰壹拾陆万捌仟捌佰伍拾玖元陆角肆分

(2)具体标的及金额明细见附件

序号

展会名称及面积(面积以实际参展面积为准)

面积

单价/

总价/

1

2022年中国国际食品餐饮博览会

544

811.699

441564.256

2

2023年湖南国际绿色博览会

100

81169.9

3

2023年中国(长沙)国际装配式建筑与工程技术博览会

180

146105.82

4

2023年中部(长沙)人工智能产业博览会

300

243509.7

5

2023年长沙新材料产业博览会

100

81169.9

6

2023年长沙国际工程机械展览会

1000

811699

7

其他展会

476.946

363641.064

合计

2168859.64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2-08 —— 2023-12-31

3.2 履行地点:按相关展会参展商手册规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现场提供服务,乙方需完成园区相关展会的综合形象展示,面积共计约2700平方米的展位设计、布展、展期维护及撤展的所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单场展会布展完成通过验收后,甲方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甲方按照乙方中标单价结合实际布展尺寸进行据实结算,于展会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单场展会的全部款项。

4.2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广州市白云路支行(广州市尚雅展示设计有限公司:360200440900648167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布展,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并经过甲方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乙方布展完毕后对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展位的布置要求和消防规定进行布展并确保项目进度,若因甲方场地有异或更改导致原方案不能正常实施,乙方不承担责任;如不影响原方案的可操作性,乙方必须正常实施。

(2)乙方确保展览期间项目结构安全可行,并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问题承担责任。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按照计划有步骤进行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及时将工作进程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进行检查和监督。

(4)甲方临时性增加的服务内容,乙方在原项目完成后予以积极配合,费用另计。

(5)乙方应按规定向组委会和展馆交齐各项费用并做好报建工作以便顺利开展各项工作。

(6)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布展,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地址: 东风西路255号广州市外贸大厦五楼A房
法定代理人: 张毅 法定代理人: 刘军
委托代理人: 黄乾辉 委托代理人: 王宏
电话: 0731-88981775 电话: 020-83553768
传真: 0731-88981509 传真: 020-83556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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