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程信息>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东西片区合同公告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东西片区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8
项目名称:
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东西片区
中标人:
湖南拓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18.22万
招标人: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F20221013001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拓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东西片区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F20221013001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浏阳市国省干线公路交通安全隐患综合治理项目(二期)东西片区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详见采购需求 1 1182201.2
 合计金额小写: 1182201.2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捌万贰仟贰佰零壹元贰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注: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并交付使用。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并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后1个月内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70%,验收合格之日起设备运行3个月无质量问题1个月内支付至合同结算金额的90%,合同余款在质保期满后(质保期一年)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个月内全部付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盛支行(湖南拓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20102000013946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率100%。安全目标:零事故、零死亡,杜绝任何质量安全事故。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时间:货物安装调试工作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申请书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对货物进行分项联合验收。

2验收方法:

乙方在测试与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

验收工作按照政府采购简易程序甲方组织进行联合验收。

3验收合格条件:

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符合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承诺及澄清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的要求;单证齐全,有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发票和其他应当具有单证文件。

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现的故障已被消除并得到甲方的认可。

安装调试须达到公安交警部门的验收标准,实现与浏阳市交警电子警察监控平台的无缝对接。

有关设备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已移交甲方

4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5交货时,乙方应将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提交甲方。检验证书是付款的文件依据之一,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权利与义务:组织工程建设项目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任务;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在乙方提供全套竣工资料和书面竣工验收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负责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监控。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乙方具有本合同履行所需的施工资质。按甲方的要求,委派有专业经验的技术人员,严格按国家操作规范,精心组织施工、完成工程。乙方技术人员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等全面管理、负责,并按甲方工期计划要求完成所承包的任务,如不符合甲方或国家质量标准,乙方要进行返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若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每逾期1日应支付500元违约金,违约金总和不超过合同总价款20%。若乙方超过30日仍未向甲方交付使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款20%的支付违约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详见附件一《廉政合同》和附件二《质量保修书》。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关口街道菊花石路21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长兴湖新银天壹号7栋1002室
法定代理人: 柳闯江 法定代理人: 罗珣
委托代理人: 邹昌敏 委托代理人: 李剑枫
电话: 0731-83984329 电话: 0731-83012377
传真: 0731-83984329 传真:



原文地址

欢迎来到知招标

注册时候即可享受

  • 免费招标查询
  • 设计单位查询
  • 跟踪招标项目
  • 精品项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