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工程信息>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一标段合同公告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一标段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8
项目名称: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一标段
中标人: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37.42万
招标人: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0210098-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一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21009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一标段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 1 1374197.12
 合计金额小写: 1374197.12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柒万肆仟壹佰玖拾柒元壹角贰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项目一标段,1374197.12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20 —— 2023-11-20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黄花镇西山港片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履行期限:自检测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行地点:长沙县黄花镇境内西山港片区;服务方式:本项目现场取样、制样、试验及室内试验相结合。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检测费按季度支付已完检测项目的合同金额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竣工结算资料送进县投评中心后,支付工程合同金额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0%;剩余10%一年后付清,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财经制度进行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西支行(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800111994709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检测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检测机构联系。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承包人应从发包人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2、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图纸、设计报告、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以便承包人能够按设计要求进行检测工作。

3、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承包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负责协调承包人与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等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尽量为承包人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4、监督承包人的工作,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职责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5、发包人应当维护检测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检测机构检测业务的开展。支持承包人的检测工作,在工作中对承包人坚持质量严要求、严把质量关的行为及言论,应毫不保留的支持。

6、根据有关部门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承包人检测试验是在工程承包商检测试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检,故工程承包商检测试验必须按相关规范进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检测成果,发包人不能提交给工程施工单位作为其检测试验成果。7、向承包人拨付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测费用。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照国家、省、行业的规程、规范及设计文件,科学、准确地进行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在工程检测服务期间,检测人员必须遵守检测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检测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施工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检测人员不得受雇于施工承建单位或接受其利益。

2、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测方案,根据工程特性制定检测实施细则,以便检测工作有序地进行且无遗漏。有权制止施工方不按规范、规程要求进行的检测工作,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报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3、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投标文件承诺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编制检测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检测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责任。

4、承包人现场检测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检测,工程有关键部位做到必抽必检。

5、在工程检测服务期限内,承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检测业务量的大小,对检测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检测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6、检测人员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可靠。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检测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报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法律、法规严惩。

7、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整理试验数据,填写相关检测报告。工程完工后,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一式三份。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检测机构和所有检测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8、承包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9、承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不代表工程施工单位的工作,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工程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承包人只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人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3 双方无论违约与否,均不计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街道银星村银星小区B10栋09号
法定代理人: 彭自力 法定代理人: 谭文杰
委托代理人: 彭自力 委托代理人: 刘勇
电话: 0731-85283152 电话: 0731-89975258
传真: 0731-85283152 传真:




原文地址

欢迎来到知招标

注册时候即可享受

  • 免费招标查询
  • 设计单位查询
  • 跟踪招标项目
  • 精品项目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