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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二标段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8
项目名称: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二标段
中标人:
长沙市精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123.19万
招标人: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210210099-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精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二标段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1021009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二标段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相关文件要求 1 1231915.1
 合计金额小写: 1231915.1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壹仟玖佰壹拾伍元壹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地:长沙机场改扩建工程周边水系恢复治理项目(西山港)质量抽检(平行)检测二标段

金额明细按投标文件的清单

检测范围

金额(元)

工程4标

404663.71

工程5标

437019.07

工程6标

390232.32

小计

1231915.1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29 ——

3.2 履行地点:项目地点(长沙县春华镇、黄花镇)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及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依据准确,内容及检测数据真实、可靠。(2)检测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外,还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按工程检测项目提交作为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3)检测报告提交时间和份数① 与检测项目同步提交检测报告四份:2 与各阶段验收同步提交相关检测汇总成果一式三份。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完毕,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检测费按季度支付已完检测项目的合同金额的 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50%,竣工结算资料送进具投评中心后,支付工程合同金额的 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后,付至结算金额的 90%;剩余 10%一年后付清,成交供应商开具正规税务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按长沙县财经制度进行支付。(该期限内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剑支行(长沙市精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82010100000178854)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设计文件,以及国家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各项检测服务。

1)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及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依据准确,内容及检测数据真实、可靠。(2)检测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外,还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按工程检测项目提交作为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3)检测报告提交时间和份数① 与检测项目同步提交检测报告四份:2 与各阶段验收同步提交相关检测汇总成果一式三份。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完毕,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检测报告的编制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规程及强制性规定和委托人的要求,依据准确,内容及检测数据真实、可靠。(2)检测报告内容项目实施过程中除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向采购人提交检测报告外,还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按工程检测项目提交作为工程验收归档的验收资料。(3)检测报告提交时间和份数① 与检测项目同步提交检测报告四份:2 与各阶段验收同步提交相关检测汇总成果一式三份。交付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施工完毕,并将全部成果交采购人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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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不产生任何违约利息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长沙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路59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市辖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东路二段169号先进储能节能创意示范产业园7栋506号
法定代理人: 彭自力 法定代理人: 范再红
委托代理人: 瞿建斌 委托代理人: 徐跃祥
电话: 0731-85283152 电话: 0731-86703337
传真: 0731-85283152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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