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结算初审服务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20922006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23 —— 2022-12-2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项目验收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项目阶段成果交付验收、项目结束后交付成果的验收。 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长沙市赤岗支行南大路分理处(长沙湘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5898573506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1、本合同服务费用按总价包干形式计取,合同金额为 捌拾陆万捌仟元整(¥868000.00) 元。 2、付款方式: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 3、付款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供合格的造价咨询成果,并经财评中心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后,乙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合同咨询服务费金额的10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4、初审报告质量要求和初审费用结算办法: (1)乙方应在收到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后优质高效地完成结算审核任务,在履行咨询服务过程中,因未能如质完成咨询服务内容,给甲方造成损失(直接)的,应当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必须确保项目审核质量,审核质量以审核报告出具前经甲方发现的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3%为指标。若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3%,每增加1%,该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在合同约定基础上扣减2%,直至咨询服务费全部扣完。核准误差率超过正负5%,甲方有权自知道该事项后的一年内不再委托乙方除公开招标外的所有造价咨询业务。 (2)提交的审计报告,超过要求完成时间5天内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1%,超过5天至10天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2%,超过10天以上每延长一个工作日,该项目的审计费用减少5%,直至扣完所有审计费用。确非供应商自身原因(如竣工图纸不详等)造成项目超过要求完成的时间的,供应商应提供经建设单位注明的书面材料,咨询服务费不扣减。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项目验收包括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项目阶段成果交付验收、项目结束后交付成果的验收。 成果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完成。 成果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二、甲方责任 1、提供收取本项目的全部工程结算资料(工程量清单)、结算有关文件和资料(附所需文件、资料清单)及施工单位的联系人、联系方式。 2、为乙方的审核工作提供必要的合作。 3、及时接受和验收初审工作底稿、审核报告。 4、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初审劳务费用。 5、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明示或暗示乙方作不实或不当证明。 (2)故意不提供已收取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和文件。 三、乙方责任 1、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核,确保出具的审核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对审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未决事项或有关联的事项时,应及时如实地告知甲方并提出处理方案,在听取甲方的解释和处理意见并达成一致后处理相关问题,乙方不得单方面公布乙方的处理方案。 3、不得指派与本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不得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请钓、旅游和各类娱乐消费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索要、接受施工单位的红包、礼金、有价证券、礼品或其他 馈赠;不得在本项目施工单位报销发票、开支费用和领取报酬。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发生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合同解除。 4、妥善保管甲方提供和补充的全部文件、资料,并在提交报告时全部移交甲方。 5、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保守已知悉的甲方单位的商业秘密(经甲方同意可公布的除外)。 6、按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甲方提交审核报告、造价明细表、初审工作底稿及其电子文档。 7、由于乙方自身的原因,致使审核报告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并不得增加费用。 8、不得故意为甲方隐瞒重大事项或作出不实披露和说明。 9、必须安排公司本部执业人员初审,一经发现非公司本部执业人员评审,合同马上终止。 10、实行审核工作周报制,每周一将上周的项目审核情况及本周计划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委托人。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无故不能按时提交审核报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不及时接收和确认审核报告,不得计算乙方超时。 3、乙方有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或与第三人(其他利害关系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项目单位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11-23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合同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补充协议书及相关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需由双方法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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