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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商业室内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5-03
项目名称: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商业室内装修设计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3万

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商业室内装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南地块二期综合开发部分已经长发改备案[2017]111号文备案,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湖南龙骧长南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商业室内装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沙市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南地块商业室内装修设计

2.2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韶山路与时代阳光大道交叉口东南角

2.3项目概况:长沙汽车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用地114380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其中,南地块为交通枢纽部分及二期商业裙楼,用地97270.00平方米;北地块为商业部分,用地17110平方米。南地块商业部分依据“运动健康、家庭生活”的商业主题定位,以运动为主题,布局体育运动公园、运动服饰、装备、电影院等业态,其中业态配比特色零售20%,生活配套10%,车站配套商业10%,餐饮30%,休闲运动娱乐30%。

2.4建设规模:本次招标为南地块二期商业裙楼的室内装修设计,装修设计面积约31000m2

2.5招标范围:本次投标阶段完成南地块二期商业裙楼的室内装修概念性方案设计,中标后继续完成南地块二期商业裙楼室内装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提供相应的后续设计及配合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1和13条内容。

2.6设计周期:中标后15 个日历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30 个日历日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45个日历日完成施工图设计。

2.7设计深度:设计深度需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湖南省地方现行设计规定及设计评审、审图的深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3.3投标人近三年内(以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1个建筑装饰面积在2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商业室内装修设计项目(须提供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时间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上招标人签署的日期为准,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均未能反映建筑装饰面积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5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 入围方式:合格入围法,即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003]2号令,2013年修订版)和《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7]第33号令)的规定制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证金形式,按以下要求办理: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300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交纳至以下账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6.3截止时间:2017年 5 8 日17:00时前(含)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基本资格审查时予以查验。

6.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

6.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所投项目名称(即“汽车南站商业室内装修设计项目”)。请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一定要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未注明而造成无法查实的,按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7、报名时间及方式

7.1 报名时间:2017年 5 3 日~2017年 5 8 日每天9:30-12:0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7.2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3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 企业近三年类似设计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或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中均未能反映建筑装饰面积的,则投标人还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6)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

7)授权委托人、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全民所有制单位、事业单位等还未办理社保的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8)省外投标人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8、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8.1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 5 9 14:00 时整(逾期到达的将不予接收资格审查资料)。

8.2集中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9、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9.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9.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与报名资料一致的原件(详见7.3条)。

注:1、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如果证照原件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资格审查时提供的原件与报名资料不一致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5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11、方案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13、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4、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谢先生  李女士                      

地    址:长沙市湘府东路199号招标大厦1511室                 

电    话:0731-84516475 

    邮    箱:1040640768@qq.com308607703@qq.com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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