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城广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融城广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已由长发改【2014】63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沙市天心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融城广场建设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位于长沙市天心区。
2.3 建设规模:融城广场总用地面积为17592平方米,绿地面积11462平方米,铺装面积4526.3平方米,服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703.5平方米(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地上建筑面积7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5平方米,总体建筑高度7.2米),停车场面积900平方米,绿地率65%,建筑密度4%,容积率0.1。
2.4 总 投 资:约2000万元。
2.5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6 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1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要求。
2.9 招标范围:融城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服务管理用房建筑工程、小品工程、铺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并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或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 1100 万元的园林景观绿化施工以往工程经验。以往工程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以往工程业绩资料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 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拟任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省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湖南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7拟任施工员、质量员须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应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
3.8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
3.9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同时提供查询网站名称、网址、密码等供查询),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或事故责任被取消投标资格或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3.1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联合体参与方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联合体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4]259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6〈1〉)。
5.1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5.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为准。
5.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账号
5.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5.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
5.4.2投标保证金应通过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交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5.4.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5.4.4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 月 15 日至2015年 11 月 10 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5年 10 月 19 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答疑专区”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10日9 时 00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具体开标室见大厅大屏幕)。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