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名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生态动物园内;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虾子塘抗旱引水、“清廉”主题水系打造、天鹅湖堤坝修缮、花果山水系防渗等详见设计图纸及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一)虾子塘抗旱引水:沿极地馆周边设置排水管道,收集空调冷凝水及自然雨水,集中流入虾子塘,有效解决夏季水系供给问题。 (二)“清廉”主题水系打造:对虾子塘边坡加固,沿线布置清廉文化宣传展示牌及相关标语,并在水面种植睡莲、荷花、美人蕉等水生植物。 (三)天鹅湖堤坝修缮:对天鹅湖景观桥下堤坝进行整改,设置泄洪槽及观景平台。 (四)花果山水系防渗:对花果山水系清淤,检测后做防渗防漏处理,拟采用丙纶布防水满铺加劈裂灌浆处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78310.39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结算服务单位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第二次付款为项目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第三次付款为预留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无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含税)合同
4.付款人: 长沙生态动物园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