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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生态动物园长沙生态动物园水系综合治理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2-06
项目名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长沙生态动物园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中标人:
长沙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97.83万
招标人:
长沙生态动物园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0260008-1
发包人(全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  (甲方)
承包人(全称):  长沙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长沙生态动物园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水系综合治理项目  
(2)工程地点:长沙生态动物园内;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虾子塘抗旱引水、“清廉”主题水系打造、天鹅湖堤坝修缮、花果山水系防渗等详见设计图纸及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一)虾子塘抗旱引水:沿极地馆周边设置排水管道,收集空调冷凝水及自然雨水,集中流入虾子塘,有效解决夏季水系供给问题。 (二)“清廉”主题水系打造:对虾子塘边坡加固,沿线布置清廉文化宣传展示牌及相关标语,并在水面种植睡莲、荷花、美人蕉等水生植物。 (三)天鹅湖堤坝修缮:对天鹅湖景观桥下堤坝进行整改,设置泄洪槽及观景平台。 (四)花果山水系防渗:对花果山水系清淤,检测后做防渗防漏处理,拟采用丙纶布防水满铺加劈裂灌浆处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11-28
计划竣工日期:2023-01-07
工期总日历天数:4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978310.39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结算服务单位出具的评审结果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本项目分三次付款,第一次付款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第二次付款为项目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7%;第三次付款为预留结算价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壹年后(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付清。


其他说明:


3.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含税)合同
4.付款人: 长沙生态动物园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彭栋梁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长沙生态动物园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承包人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为1年,自验收并投入使用之日起算。

发包人(全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公章) 承包人(全称): 长沙湘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5839B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1210663647639
地址: 长沙市芙蓉南路四段729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街道松雅安置小区B7栋92号
法定代理人: 饶霞云 法定代理人: 陈贶
委托代理人: 章宾 委托代理人: 戴东书
电话: 0731-85476969 电话: 0731-82399099
传真: 0731-85476969 传真: 0731-82399099
账号: 43001518061052503606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松雅湖支行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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