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中“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配备情况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信箱》关于“招标评标办法及成本评审办法有关问题咨询”的第10条回复“使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招标,招标时不再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请针对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湘建监督〔2021〕107号最新的解答取消本项目有关于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时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不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已更新至电子澄清答疑文件中,见最新的电子澄清答疑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以此次发放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3、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如有小数点后大于两位的工程量,投标报价中的此项工程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量与招标清单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量一致的,视为有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