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九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紫薇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远程技术服务平台三级等保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025010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项目信息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采购项目名称:远程技术服务平台三级等保基础设施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CSCG-202210250100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800000.00(含税) 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一分项价格表。 3.1 履行期限: 3.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九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交货方式:乙方将货物免费运至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乙方承担验收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科城支行(湖南紫薇垣信息系统有限公司:800000200786688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后,甲方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预付合同款的30%(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65%(人民币伍拾贰万元整),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产品正常运行叁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无息付款5%(人民币肆万元整);另行说明: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现场情况以及供应商对本项目设计,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设备安装调试、测试通过验收、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并配有相应的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和国际技术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1出厂检验:乙方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5.3.2现场验收和测试: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响应文件中成交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乙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5.3.3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乙方应负责保管产品并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甲方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包括安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维修保养手册和产品及软件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同时,乙方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5.3.4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产品有关及项目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技术手册、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6.1、乙方应提供全新的、完整的、合格的和安全的,且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 6.2、乙方应按照成交合同中甲方规定的时间,配送产品并提供伴随服务。 6.3、甲方须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算货款。 6.4、甲方必须要求乙方按实际成交价格如实开据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7.5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拒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项目整体实施要求 11.1.1项目管理服务,提供合格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实施团队(项目经理姓名:刘承志 ,电话:18973191382 ),团队工作人员均具有相关的技术认证证书。 11.1.2项目含专业安全集成技术服务,提供完整的安全整改设计方案、实施方案(网络设备和安全设备)、培训、应急预案、竣工文档、培训文档、验收文档等,提供硬件安装和配置、安全策略配置、安全应急响应等;提供后续3年安全技术支持服务,3年整体保修服务; 11.1.3每月对医院的服务器、应用系统、网络设备、安全设备等资产进行安全漏洞检查(漏扫工具由成交供应商提供),及时发现各类系统存在的安全漏洞,提供安全漏洞的详细描述和修复方案,并对漏洞进行修复,从根本上提高用户信息资产的安全防护能力。 11.1.4提供一年不少于4次的安全巡检服务; 11.1.5后续3年安全技术支持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提供2人驻场服务,负责医院的网络及信息安全运维,保障网络安全的稳定,驻场工程师由医院信息网络中心调配。。 11.1.6乙方负责项目所需所有产品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及安装调试等。 11.1.7乙方负责所有产品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1.1.8乙方负责未其派出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派出人员的所有人身安全责任,乙方在送货、安装调试的过程中,人员及设备发生任何问题(事故)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售后服务要求 11.2.1故障响应时间 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小时,24小时内修复;如24小时无法排除产品故障,须提供同等性能、同等配置的设备及产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排除,否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 11.2.2保修期 (1)项目整体保修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三年,保修期内乙方应提供全天候免费上门现场保修服务,所有部件免费保修,售后服务工程师免费上门及配件更换(配件+人力),人工、配件、交通等任何费用全免。 (2)备件服务:提供产品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质保期内所有部件均为原厂商备件。乙方不能因为产品停产而拒绝提供备品备件,应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和同类档次规格的产品。 (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乙方未及时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采购人可以另行选择第三人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从质量保证金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以向乙方追偿。 11.3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2月02日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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