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为串联主城区主要客流集散点并对外辐射的骨干线路,线路起自普瑞大道站,止于长沙县桂花大道站。线路全长33.5km,全部为地下线,共设车站25座,其中换乘站13座,设一段一场,与2号线共享控制中心。
1、工程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项目(第二次)
2、招标控制价: 90.34万元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4、质量标准:合格
5、资金来源:自筹和财政资金
6、工期:长沙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已于2014年12月31日开工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中的项目建设工期为5年。水土保持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水平年结束,预计监测期为5年(包含外业调查工作和资料编整、监测报告编写工作),本项目服务期限至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专项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之日止。
7、监测范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通告》,项目所在区域为湘中红壤丘陵重点治理区,项目区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 2 .a。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 50434-2008)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范围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影响范围,以工程设计、施工布置及项目区的自然条件为依据,确定本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两部分,面积共95.36hm2。其中项目建设区范围面积89.26hm2,包括线路及车站、车辆段及停车场、临时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以及施工过程中防治措施不能及时到位的施工区(段);直接影响区范围面积6.1hm2,主要为车站出入口、风亭周边、车辆段、停车场以及工程拆迁安置区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水利部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甲级证书,且承担过以往工程业绩;
3、本项目以往工程业绩为2012年以来单项合同金额在60万元(含)以上市政公用或铁路工程或公路工程的水土保持监测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土保持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及具有国家水利部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5、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规定,最低配备为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技术员8人,且均须提供国家水利部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证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10月30日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www.csjszbb.com:81)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2、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帐回单为准。
3、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帐,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投标人获取的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帐号
4、投标保证金账号的获取:
4.1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csggzy.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下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可下载或打印),该信息单载明的账号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帐号,请注意保密。
4.2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交纳,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交纳。
4.3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获取的《投标保证金账号信息单》中帐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投标保证金”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4.4 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及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应在 2015年10月 9日17:00时前将疑问上传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于投标截止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30日9:00时(北京时间)
2、开标及投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开标由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持上述资料的同时,还须持《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参加开标。
七、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八、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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