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法院新邵法院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包1)合同公告 |
公告日期:2022年11月30日 |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848号-1 |
采购人(全称):新邵县人民法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湖南海银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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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新邵法院职工食堂改造工程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2]002848号 |
3、项目内容:新邵法院职工食堂改造工程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孙垚林 |
6、联系电话:17373967333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556086.19 |
大写: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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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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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2年11月30日,完成日期:2022年12月30日。总日历天数:30天。 |
2、地点:新邵法院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新邵法院 |
验收方式:自行验收 |
验收标准:按合同内容验收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2-11-25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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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11月25日 |
合同订立地点:新邵法院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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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陈健 | 法定代表人:曾 飞和 | 委托代理人:罗涛 | 委托代理人:曾飞和 | 电 话:15115928678 | 电 话:18973929882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 |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邵阳市蔡锷大道支行 | | 帐 号:595075503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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