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辽宁向日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2-2023年学院二级学院教学项目视频拍摄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805005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标的预估金额为含税价170万(大写:壹佰柒拾万元整),乙方提供的服务期限为一年,实际结算金额为经甲方认定的工作量乘以相应预算价格乘以折扣率(75%)进行确定。 采购背景及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 ] 3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职业院校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8〕41 号)文件精神和学院《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在院进行学院各项目视频拍摄服务,包含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省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市级精品网络共享课程、院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院级教学团队、院级思想政治课“示范课堂”、教师技能竞赛等项目的视频实拍、抠像PPT及动画、动画效果制作、课程UI设计、课程升级和标准字幕制作等。采购清单、技术规格及要求 1.清单:
3.1 履行期限:
2022-09-16 —— 2023-09-15
3.2 履行地点: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完成本合同清单项目内容并交付甲方各项目负责人,由甲方各项目负责人予以验收。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长白支行(辽宁向日葵教育科技有限公司:7118007880140000045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1)最终结算金额=经甲方认定的工作量乘以相应预算价格乘以折扣率(75%) (2)该项目按实结算,分两次验收。2023年4月30日前进行第一次验收,合同执行完毕后进行第二次验收,每次验收合格后支付实际执行情况的97%,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余下的实际执行金额。每次付款乙方需提交相对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需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付款。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按照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完成制作任务。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本项目验收以甲方各项目负责人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各项目负责人项目内容负责,乙方须在学校附近提供良好的拍摄场地,拍摄场地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各项目负责人须提前五天提供拍摄需求,以便乙方提前准备。乙方须在甲方各项目负责人要求的时间内提交成品。 (3)甲方根据制作需要向乙方提供主讲老师各项信息(包括老师姓名、职称、单位等)和各项目涉及的相关素材、资料(包括PPT、视频、图片等),乙方不得以各种理由将甲方提供的素材、资料用于其他用途。 (4)拍摄完成后,甲方可提出详细制作要求,双方协商达成初步共识后开始制作样片。甲方认可后,乙方按照样片进行制作,制作完成后除内容有误,甲方不得就样式、风格等不影响内容的因素再提出修改意见。 (5) 甲方享有该拍摄的课程的著作权和所有权。甲方有权将拍摄的课程投放于任何平台。乙方不以任何方式侵犯甲方自制课程的知识产权;不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该活动的拍摄人员和设备投入以及拍摄、编辑、制作等,并提供服装建议及化妆服务。 (2) 乙方在制作课程视频过程中使用的网络素材需与甲方商定使用,并标明出处,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提供服务方案,并提供关于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方面的培训。须按月向甲方教务处反馈项目建设进度。 (4)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5)乙方需指派专人负责对接协调整个项目的的实施。 (6)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老师和学校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占有使用。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该项目中所罗列的课程、资源库或其他有视频制作需求的老师配合拍摄任务的实施,以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款项。 (9)乙方需在学校附近提供场地。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重新制作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视频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本合同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重新拍摄或者补拍以满足甲方要求,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以本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标准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如果乙方录制的视频达不到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质量要求,或者录制的视频内容与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和技术要求的不一致,或者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视频课程的录制工作,则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7.6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陈述或保证,导致甲方与任何第三方产生任何纠纷,或遭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处理并妥善解决。由此导致甲方遭受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罚款、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和解金、律师费、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以及其他合理开支),乙方应当予以全额赔偿。 保密义务 7.7双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拥有的技术秘密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等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老师的素材、资料(包括PPT、视频、图片等),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7.8双方均有义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除外)披露或者透露有关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信息。 7.9如果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双方均不得将任何有关本合同内容的信息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交易所规则规定需要披露的除外)。 7.10双方同意,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规定的内容将持续有效。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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