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松雅湖生态新城城市设计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20608005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根据《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中规定,经双方协商,本次松雅湖生态新城城市设计项目编制总费用(含税)为: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 元整(¥1680000.00元),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向乙方支付。 2、支付方式:(按以下要求支付): 基本费用支付方式 (1)首期支付:人民币伍拾万肆仟元整(¥504000.00元),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交初步方案成果; (2)贰期支付:人民币捌拾肆万元整(¥840000.00元),时间: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即付; (3)叁期支付:人民币叁拾叁万陆仟元整(¥336000.00元),时间:正式成果通过审批并提交最终成果(含文本、电子文件等)后付;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2-07-3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松雅湖生态新城发展中心(长沙县松雅湖湿地公园事务中心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提交规划成果内容: (1)阶段性成果:A3规格文本6套,包括所以文字说明和图纸。还需提供文本的doc格式,平面图纸文件的dwg格式,效果图的jpg格式。汇报成果要求提供PPT 文件汇报,并提交电子文件。 (2)最终成果:A3规格文本6套。所有规划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4张。(文本为PDF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以及提供模型等相关素材,为5G+VR动态视频制作提供相关服务) 主要图纸:区位分析图、现状图纸及相关分析图、土地使用规划图、空间结构图、产业布局图、生态结构图、道路系统图、分期建设图、城市设计总平面图、整体鸟瞰图、重要节点效果图、空间形态与视线通廊、重要界面设计、容积率及建筑高度图、天际线规划图、绿地与公共开敞空间规划图、城市设计要素引导相关图纸,说明设计意图的相关分析图与效果图以及其它反映设计构思的相关分析图等。 (3)其他按有关规范要求须提供的文字资料。 2、项目时间进度安排 本规划编制时间计划为7个月,即2023年1月前完成规委会前的全部编制工作,工作计划如下: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支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3370501001000725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0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并提交初步方案成果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提交初步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即付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正式成果通过审批并提交最终成果(含文本、电子文件等)后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镇规划标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办法》/国、省、市等相关规范标准及行政法规等。 本规划设计按国家、省有关标准,采用评审会方式进行验收。 甲方中途变更编制要求或改变编制目标,需要乙方修改编制文件的,甲方应另付修改费用给乙方,修改费用双方商定。 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规划编制的总体部署、总体协调、总体技术和质量要求,负责组织规划文件编制的协调会、研讨会等工作; (2)甲方负责乙方提交的编制规划文件的审定和及时上报工作; (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准时支付给乙方规划设计费用。 2、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统一部署及进度要求完成规划工作的编制工作,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编制的协调会、研讨会并提供会议资料; (2)乙方编制的规划文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 (3)乙方到甲方支取规划设计费用时应出具税务票据; (4)乙方规划设计费用不包括协编单位所承担任务的费用。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 (1)由于甲方原因,中途停止设计,已付设计费用不予退还。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付费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或者未按期组织有关部门提供设计必需的资料,造成返工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工作量增加费用。 2、乙方 (1)由于乙方规划设计错误,给甲方造成较大浪费和经济损失的,乙方除在规划设计上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同甲方协商处理,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2)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设计文件者,甲方可按每延期五天,按设计费的5‰扣罚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可另订补充协议。 3、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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