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CS-202504230003-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乌山街道郭亮南路388号 供应商(乙方): 长沙市雨花区美雅数码图文店 供应商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路9号百脑汇商业广场955号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服务期三年,从2023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止,合同一年一签,本合同为服务期第三年,从2025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4日。本项目预算金额为633333.33元/年,项目总预算为 1900000.00元/三年。文印服务价格清单
1.服务要求 (1)提供驻场及现场服务,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向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提供速印、复印、打印、装订等日常文印服务。 (2)甲方安排1个文印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印室电费按实际发生量据实收取,场地租赁费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乙方自带文印设备、耗材并安排1名工作人员在校驻点服务。 2.人员配置要求(1)工作人员要求:工作人员熟练word 、excel 排版,熟悉学校试卷资料排版格式,如果因此影响甲方文印工作,损失由乙方承担,大型考试,乙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操作人员,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须接受甲方考勤。 (2)驻点服务工作人员伙食费自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1)机器故障修理要求:乙方需承诺本次服务内所配备的设备如出故障,要及时进行维修,确保文印业务不受设备影响。 4.其他要求(1)工作要求:按送印部门或送印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服务期间所有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确保用纸、印装质量稳定,无污垢、无墨点、无缺页、无破损、不透色;广告产品无质量问题,确保干净、整洁、无污点,文字准确、排版美观。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按实结算,具体数量以实际印量为准,费用按中标单价每月照实结算。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长沙市雨花区美雅数码图文店:1805190104001561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15 —— 2026-05-14
五、服务地点
长沙市望城区第一中学(具体以甲方指定为准)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因乙方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 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无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无 (6)履约验收标准:无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无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重做。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根据实际需求提出需要。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违约责任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无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任何一方因政策因素或人力不可抗因素,确定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可终止本合同,且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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