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嘉禾兴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嘉禾县舂陵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期间收到部分潜在投标人的疑问,现对投标人的提问回答第2次澄清答疑公告中的部分问题再次作如下澄清说明:
问题、1、1-水冲村大桥桩基础-(水冲村)-直径1.8m的冲击钻和钢护筒的计量单位是否有误。
答:1、因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为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人以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标后,中标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将该项计量单位调整为m。
本次澄清公告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内容均不变,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 标 人:嘉禾兴嘉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嘉禾县
联 系 人:黄先生、刘女士
电 话:0735-6636165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107住宅小区5栋201室;
联 系 人:罗细奎、谭微琳、谷永春、曹红红;
电 话:0735-8888133/18573514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