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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江中路提质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2-23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郴江中路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澄清如下: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20]208号)中“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配备情况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数量。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项目经理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证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信箱》关于“招标评标办法及成本评审办法有关问题咨询”的第10条回复“使用湘建监督〔2021〕107号中的第十五条第三条要求“(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的配备低于国家或者省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的。”进行招标,招标时不再对技术负责人个人作出要求,投标文件无需明确到人,评标时不对技术负责人进行评审”。

本项目除项目负责人之外,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采用承诺制,无需进行评审,即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最低配备标准满足湘建建[2020]208 号文要求,且均无在建工程;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及社保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的要求承诺中标后配备的技术负责人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即可,且均无在建工程,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的证书及社保等证明材料。

项目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本项目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项目澄清公告为准。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涉及上述相关澄清内容的按澄清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行政监督: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35-2161229

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79号

人:邓正红 

   话:13875500112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华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苏仙岭街道沿江路38号(龙船头)

人:杨小菊、朱灵巧、陈玲俐

   话:13786105220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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